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在省工信厅官网文件公告栏发文,请你们登录查询(https://jx.ah.gov.cn/),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第33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陆省工信厅云平台“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管理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请严格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的申报条件要求组织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 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8%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500 万元。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 人。 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须于4月15日-30日完成线上材料提交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对企业申报资格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 联系人:谢桂平,电话:502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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