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青阳县安全生
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安委会、县消安委有关成员 单位:
2024年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一住宅小区发 生火灾,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 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 步调查。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 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电池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 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 发趋势,加之部分地区没有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 ,飞线充电、堵塞消防通道、楼内(室内)违规充电等行为大量存在,进一步加大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据统计,2023 年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804起,平均每天2.2起,事故多 、风险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为深刻汲取江苏南京“2 ·23”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类似 事故在我县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如下:
一 、立即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专项治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 理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规定,住建、消防、 应急、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检查,聚焦老旧小区、 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场所,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 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管控,坚决消除人民群众身 边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 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 电;
(三)电动自行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
(四)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 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 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 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 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 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 断电功能;
(十)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 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十一)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 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
(十二)严格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 配件产品行为;
(十三)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 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十四)对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 务及分工方案》(皖安办〔2022〕87号)通知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 、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
二 、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
各乡镇、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善于运用“案例教育法”,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 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 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 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 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 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 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 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要指导村(居)民委 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 自救能力。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 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 社会舆论导向。
三、加快解决充电设施不足等实际问题
各乡镇、开发区要以“属地管理、疏堵结合”为总原则,组织消防工作站、村(社区)、物业企业对居民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基本 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在建小区按要求 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已建成有物业的小区和有主 管单位的居民楼,要督促物业和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 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在车库、架空层等场所增设或 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 进行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 。没有物业和主管单位的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场 所,由属地政府兜底,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
四 、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各乡镇、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 一 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 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 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开发区要 发挥消防工作站、村(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基 层组织作用,调动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楼长等社会力量,建 立“网格—小区—楼栋”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问题隐患立即报 告、现场处置、上门宣传、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对缺乏充电场 所导致飞线充电、乱停乱放的,要开展便民服务,引导居民就近 充电、停放;对发现有飞线充电行为但没有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 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教育劝导为主,并发动亲友、邻居和 业委会共同监督;对多次不听劝阻的,可以向公安派出所举报;对在住宅内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行 为的,要坚决制止。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要按照 各自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开展整治工作。住建部门 要合理规划布局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制定工作 方案,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开展专项整治。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配 合指导做好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地的规划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要把 此项工作纳入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指 导属地做好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 、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查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提醒,引导公众文明停放、安全充电。公安机关要指导督促属地 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把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纳入日 常消防安全检查内容。指导督促基层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志愿 服务队等基层组织,围绕居民老旧小区、高层建筑等重点部位及 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问题,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市场监管 部门要牵头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 品行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网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 查违规售卖、维修、改装电动自行车情况。应急部门要发挥安委 办作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参与联合督导检查。城市管理部门 要协助属地政府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责任区域 内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道进行治理。供电公司要对老 旧小区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摸排,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单位及 时整改,对问题长期不改的要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发改、科技经信、生态环境、教体、卫建、民政、文旅等部门按职责落 实有关责任。以上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察、督导、考核 ,相关情况纳入季度安全生产“赛马”。请各乡镇、开发区及各 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 实抓好工作落实,工作开展情况每周四17时前报县安委会 办公室、县消安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