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7124/202202-00069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名称: | 丁桥镇应急供水保障预案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 |
| 废止日期: |
丁桥镇人民政府
二0二二年二月
丁桥镇应急供水保障预案
为了保障我镇辖区范围内供水安全,做好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轻供水短缺造成的损失及供水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镇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饮用水安全突出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
1、连续干旱无雨导致饮用水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因饮用水源遭受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因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遭到破坏而形成的临时性缺水;
4、因生产活动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不安全的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原则
(一)镇政府成立镇供水应急指挥部,由镇水利、民政、财政、公安派出所、卫生健康、城管、建设规划、环保、供电、消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镇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供水应急事件处理的统一指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水利站,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丁桥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
指 挥 长:张 勇 王罗伟
副指挥长:柏安定 孙来发
成 员:罗亚东、章蓓蓓、汤双晖、姚德宏、陈 杰、施阮盼、凤尔鹏、梅盛华、邹贤振、胡满璋、朱国前、洪 流、陈智华、章学飞、许照芳、夏 晨、罗邦武、曹英文、甘 霖、姜 平、王中启、秦 伟、章金祥
下设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柏安定 孙来发
成 员:陈智华、许照芳、姜 平、秦 伟
联系电话:0566-5666803
丁桥镇自来水厂应急保障电话:13705660808(胡厂长)
康乐供水公司应急保障电话: 18305663509(朱厂长)
茗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应急电话:13365660629(秦超)
天屏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应急电话:13345665662(张宏)
洛家潭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应急电话:17356637009(吴云中)
(二)供水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统一调度、保障重点、计划供应、节约用水,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三)应急期供水优先顺序
1、居民生活和党政机关用水;
2、学校、医院用水;
3、重点工程用水;
4、宾馆酒店用水;
5、重要园林、绿地用水;
6、一般工业、建筑业用水;
7、其它用水。
(四)供水重点保障区域
1、集镇主要居民生活区、养老院等机构;
2、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镇直单位办公区;
3、学校和卫生院;
(五)在供水应急期间,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抢险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应急抢险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为保证集镇居民供水,紧急调用农业等其它用水造成损失的,给予适当补偿。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供水应急抢险救灾的义务。对在应急供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水利、城管、财政、公安、卫生、建设、环保、消防、供电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制订本系统供水应急预案,报镇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供水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水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2、供水应急工作方案;
3、供水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储备和调度;
4、供水应急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5、供水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培训和演练。
(三)镇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调和督促供水安全隐患的处理,核定重点单位供水调度方案;
2、根据镇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发布供水应急公报;
3、编制全镇供水应急抢险经费、物资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供水抢险经费、物资的使用;
4、监测、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报告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
5、经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授权,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6、完成镇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供水管理单位供水应急期间的工作职责 (丁桥水厂、康乐供水公司、茗山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天屏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洛家潭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1、建立内部完善的安全供水保障体系,并制定科学有效的供水应急方案报镇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设立供水单位内部供水应急指挥系统并定期演练应急措施方案;
3、加强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改造供水管网,减少水的漏失量;
4、供水单位应配足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5、供水单位在单位内部成立供水抢险工作队,下设若干个抢修分队,各抢修队的队员均应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等,确保抢险过程中人员的安全。抢险过程中必需的管线图、抢险通讯录及其他抢险机具等必须配备齐全,保证完好有效,机具必须经常维修,并存放在抢险工程车上;
6、加强进厂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
7、根据镇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命令,采取其它供水应急措施。
出现一般供水安全事件,水管单位及各村在先期进行技术处理的同时,应在15分钟内(重大水污染事故3分钟内)向上一级供水供水应急机构报告。当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用车送水,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直到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四、主要应急应对程序
(1)可能发生的事故预测
1、主干管破裂、主干管阀、居民区支线破裂;
3、水源地水泵故障停水或加压泵站设备故障停水;
4、水源井故障停水或配水厂内设备故障停水;
5、水质污染及投毒等恶性事件;
6、供电线路受损。
(2)应急应对实施程序
1、发生水源地污染时
各水厂及集中式供水点管理单位立即停止中控室和水源地运行,及时关闭配水厂入输水干线阀门,及时通过泄水阀排放城网中余水。再启用集镇备用水源向城区供水,若应急水源和主取水点属于同一河流或位于主取水点下游等可能同时受次生同一污染源影响的需经水质检测单位取样检测、专家评估后合格方可启用。关闭阀门、排水由水管单位负责、启用集镇备用水源需经过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并按照相关程序报县水行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发生取水井污染时
立即停止污染水源井的运行,立即关闭该水源井入网阀门,立即中止供水系统运行,同时立即检查化验其它水源井是否污染,根据情况考虑是否启动向集镇输水系统,同时排放管网中的余水,取样送防疫部门化验,将结果及时报告镇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发生投毒等重大恶性事件
水管单位立即停止所有供水系统,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关闭各区域性控制阀门,避免污染水流入用户家中,然后分片分区域取样化验,将化验结果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停水后和消防部门联系,解决用户临时应急用水问题,保持社会稳定。关闭区域性阀门由水管单位实施,水质取样、送检结果及时报告镇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水源井或配水厂设备故障停水
水管单位抢修人员要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抢修材料最短时间内运到现场,如因多个水源井水泵故障造成生活用水或工业不足时,经过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立即启动备用水源向用水单位输水系统。如配水厂设备故障停水,立即启用配水厂内备用泵供水,同时发挥阀门的调节作用,关闭绿化用水阀门,首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和大型生产性企业用水。小型抢修要在6小时内完成,大型抢修要连续抢修,力争在最短时间(12小时)内恢复供水。
5、沿途主干管及主干管阀门破裂管线破裂
水管单位负责人抢修人员要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决策指挥,抢修器材最短时间内运到现场,同时对事故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派专人疏导交通等。特别在夜间抢修时需设立夜间警示牌,抢修车辆开启警灯双闪等。要充分发挥好区域性控制阀门的作用,尽力做到抢修和供水两不误。同样要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要求连续抢修。因管线破裂严重影响较大,由水管单位负责抢修,属地村和镇供水应急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如在2小时内不能修复,立即启用集镇备用水源供水,在抢修前要落实好安全措施,不准再发生次生事故。
五、报告及信息发布
(一) 建立供水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当发生或者预知将会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故和灾难性事件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发现险情后,立即向镇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镇供水应急指挥部向上级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水管单位(规模水厂)可以直接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反馈至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时限:一般事故15分钟以内,重大事故5分钟以内。
2、造成事故的原因、经过,影响范围和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应对事故采取的抢救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镇供水应急指挥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供水事故,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确定预警级别和宣布进入预警期。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镇政府及镇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事项后,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指挥督促水利、供水、财政、公安、卫生健康、建设、环保、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对应应急措施。
(三)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供水事故的情况,及时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通报。
(四)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权限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应急事件信息。
(五)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六、应急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供水短缺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序,将我镇供水应急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三个级别,并分别用橙色、黄色和红色标识,一级预警为最高级别。
(一)三级适用于威胁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供水短缺事件,以及突发供水事件造成个别重点保障区严重缺水。
(二)二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供水短缺事件,以及突发供水事件造成部分重点保障区严重缺水。
(三)一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严重,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供水短缺事件,以及突发供水事件造成大部分重点保障区严重缺水。
(四)进入预警期后,镇供水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供水短缺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节水和蓄水、减轻供水短缺危害的常识;
2、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3、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占用场地,紧急调集消防、市政等部门运输工具实行配送给水,实施救灾、救助等工作;
4、启用应急水源及开采地下水缓解集镇水荒;
5、确保通讯、交通、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其他应对措施。
(五)进入预警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应当服从镇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主动到岗,相互配合、协作,采取有关的对应控制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六)因干旱因素造成的供水短缺预警,具体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三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1)实行分片区、定时段供水。
集镇片区 (丁桥水厂)
单日:沿G330国道丁桥社区附近居民;
双日:沿S463和S461省道丁桥社区、狮山村居民。
官埠村及丁桥村片区(丁桥水厂)
单日:沿G330官埠村、丁桥村居民;
双日:沿S463和S461省道官埠村、丁桥村居民。
独龙村及牛山村片区 (丁桥水厂)
单日:沿S463省道独龙村、牛山村居民;
双日:沿龙新路独龙村、牛山村居民。
洛家潭村及永平村片区(康乐供水公司)
单日:沿G330国道丁桥村、洛家潭村、永平村居民;
双日:洛家潭村插花一、二、三个村民组居民。
茗山村片区 (茗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单日:李家、曾家、汪家、寨口等小型集中式供水点居民;
双日:茗山村其他村民组居民(寻找紧急水源或者使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点限时供水保障生活用水)。
明塘村及天屏村、狮山村片区 (丁桥水厂)
单日:沿S463省道天屏村、狮山村居民;
双日:沿S463省道明塘村居民。
(2)按供水优先顺序供水,暂停浴室、洗车场等高耗水行业的供水,暂停建筑施工场地供水,对镇属重点企业如超威、泫氏、迎春炉料等企业开展每天限时供水。
(3)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通知居民户作好蓄水准备。
(4)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预警信息。
2、二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1)采取一级预警的各项措施;
(2)建设抽取明塘水库、石壁、爱冲、汤冲水库等水库或者七星河等水源地水源统一集中消毒处理,水质经检测合格后供应居民使用;
(3)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预警信息。
3、一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1)上报县政府,通报当地驻军等单位,给予应急支持;
(2)控制茗山、天屏杨西冲等几处地下水,控制明塘、石壁等水库位备用水源,联系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临时性截断部分七星河丁桥镇段河道水源,统一调剂供水,同时组织公安、村委会维护取水秩序。
(3)调用镇内洒水车、消防车、罐车从周边可取水的地方运水进入集镇区,向重要供水保障区实行配送给水,并在镇政府、中心小学、农商行门口、茗山村委会、天屏村委会、明塘村委会等处设立取水点,向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4)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预警信息。
(七)预警的解除
1、镇供水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2、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严重供水短缺事件的,镇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七、职责分工
(一)卫健部门及供水公司负责水源和自来水、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水质污染,及时报告镇政府和镇供水应急指挥部;
(二)公安机关负责维护供水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打击阻挠供水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缺水区社会稳定,确保供水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三)环境部门负责对水源及供水设施周围污染源的监督,组织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报上级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
(四)镇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供水的统一调配,供水单位负责供水应急管网的建设和抢修;
(五)供电、电信管理部门负责抢修供电及电信设施;
(六)财政部门负责应急抢险资金和救济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对特大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督查。
(七)宣传等部门负责供水应急的宣传。在收到镇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有关供水应急信息后,及时通过本镇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媒体向公众传播供水应急信息。
(八)各村负责做好本村的宣传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掌握本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协调本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九)供水管理单位应做好供水工程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和应急队伍,并定期开展演练。
八、法律责任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未履行本供水应急工作职责的,给予单位第一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要求,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供水应急期间不服从镇供水应急指挥部调度的单位或个人,可当场给予处罚。
(四)在供水应急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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