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823MB1682330U/202404-0000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青阳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1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青阳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14:41 来源: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2024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青阳县是典型的丘陵地貌,耕地面积31.86万亩,其中,水田27.73万亩,水浇地0.16万亩,旱地3.97万亩。全县11个乡镇有承包地的农户6.24万余户,户均承包地5.11亩,其中,种粮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本方案定为50亩以下)约1万余户,小农户种粮面积约4.3万余亩。青阳县粮油作物以水稻、油菜为主。近年来,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达30万余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防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全县涉粮服务组织50余家,其中,农机专业服务组织24家,植保飞防服务组织17家,集中育、插秧服务组织8家。农业机械配套齐全,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效支撑。

2024年,省下达我县8.27万亩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27万元。我县计划实际作业面积不少于36万亩,折算任务面积为8.271万亩(按照“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其中: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全程托管=1×服务面积),将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和资金拨付。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青阳县域及九华乡所辖村(九华乡所辖区域由九华山风景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实施),实施社会化服务区域应具备以下条件:突出主导产业,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靠前,生产基础条件好,便于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支持在酉华、庙前、杜村试点水稻耕种防收烘全程托管,重点扶持在蓉城、杨田、新河、木镇、丁桥等乡镇实施水稻工厂化育插秧服务(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3)。

(二)支持环节。聚焦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引导小农户自愿接受水稻集中连片“耕、种、防、收、烘”全程托管服务。对不具备全程托管服务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选择水稻工厂化育插秧服务(该环节为重点扶持环节)和水稻、油菜、小麦统防统治(或施肥)(自走式植保机或植保无人机施肥、喷洒农药等)、机收秸秆打捆(或粉碎还田)、仓储烘干等单环节或多环节服务,且小农户接受托管的服务面积或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60%。

1.水稻、油菜、小麦统防统治(或施肥)环节的补贴面积只按地块第一次防治面积记录,水稻工厂化育插秧服务以及水稻、油菜、小麦机收秸秆打捆(或粉碎还田)环节按亩数单次统计,仓储烘干要能提供仓储场所,配套有烘干设备,烘干水分点范围为12%-15%。

2.围绕“一县一业”特色农产品发展,支持九华黄精一年度内施肥及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服务。

3.对市场化程度高的,非我县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纳入财政支持范围。

(三)补助标准。根据省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我县按照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并按规定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附件12),且补助资金向小农户倾斜,确保小农户最终收益,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申报水稻、油菜、小麦机收秸秆打捆(或粉碎还田)服务的,结合服务区域土地流转现状,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占比未达60%的,酌情扣减其补助资金。

(四)补助对象和方式。按照公平、规范的原则,支持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接受服务的小农户(面积在50亩以下)以及规模经营主体(面积在50亩及以上)。“自我服务”和“相互服务”的不纳入补助范围。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兑现补助。补助款分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接受服务对象分别打卡发放。

申报社会化服务组织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农机(不少于2台)、农机人员,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全程(“耕、种、防、收、烘”)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 300亩,单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1000亩,防止出现项目被分包转包。对单个服务能力不足的主体,可采取成立合作式服务组织(区别“带机入社”行为),通过整合农机等服务设施设备联合开展服务的,达到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服务能力,且服务对象相同的,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合作社营业执照、农机及农机手等情况)的,视为满足服务能力条件。(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管理。(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准备阶段

根据省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并将实施方案及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通过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网站公开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开公示。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明白纸等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鼓励家中缺乏劳动力、外出务工面临弃耕风险的农户主动自愿接受托管。具有全程托管条件的乡镇、村,要发动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组织小农户自愿接受全程托管。

(二)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在作业区域属地乡镇政府申报项目,其中,小农户接受服务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服务组织牵头申报,填报《青阳县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项目作业申报表”);农业经营主体(大户、家庭农场、企业)等接受服务的,由乡镇组织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填报项目作业申报表,以乡镇为单位形成汇总报告,并附每个主体填写的作业项目申报表,由各乡镇对服务主体所申报的项目内容、服务收费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在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交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备案。

乡镇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推荐,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进行审核,对申报服务主体的场所、装备、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服务主体,经审定后,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组织作为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县级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考虑我县承包地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不少于20个,以提高项目的覆盖率,且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乡镇开展服务。

2.签订服务合同。由各乡镇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推广使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4),小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组织整村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参照安徽省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违规责任等内容。合同一式三份(服务主体、服务对象、项目办各一份),合同签订后各乡镇要扫描留档,便于后期平台录入。

3.监督项目实施。经审核合格的服务组织必须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定时收集为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作业服务的轨迹资料。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需向乡镇提供轨迹资料作为面积认定的主要材料,并根据轨迹资料制作明细表和到户清册,经服务对象认可,在到户清册中签字确认。由各乡镇根据服务组织提供的认定资料(轨迹资料、到户清册等),对服务组织在本辖区内的服务面积进行核实,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予以确认。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三)项目验收阶段

各类别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附件5),分阶段组织项目验收。采取实施主体申请、乡镇初审验收、县级抽查验收的方式进行。乡镇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项目验收小组,在每个服务环节完成后,服务主体主动报告乡镇验收小组后,由乡镇验收小组成员、所在村委会相关人员到服务作业现场,对服务质量和服务面积进行验收。要根据服务主体提供的作业申报表(附件3)、服务合同(附件4)、服务清册(附件8)等对照验收清单(附件9)进行审核、签字、盖章。申请项目资金时,社会化服务主体需提供资金申请表、作业申报表、服务合同、承诺书,接受服务的种植大户和规模经营主体需提供服务清册(附件8);接受服务的小农户申请项目资金,由村组负责人提供小农户服务到户清册(附件8)。

乡镇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资金申报资料进行核实、汇总,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政务公开栏不少于5天的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同时汇总当季农业生产面积、补助金额,将面积复核后报县财政局,同时委托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核定服务组织服务面积,并将验收审计结果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网站公示。项目验收在11月30日前完成,未在验收期内完成的不予验收补助。

(四)资金拨付阶段

对验收通过的服务项目,根据验收面积和补助标准测算分配资金,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补助资金。原则上12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和资金拨付。

(五)绩效评价阶段。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开展项目绩效自评,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按程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阳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水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和组织督查考核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稳妥有序落实。

(二)强化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提出项目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对象、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运行机制,制定作业申报表、服务合同文本、服务和验收标准,组织农经、农机、农技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宣传、业务培训、审核验收等,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确保服务作业质量效果。各乡镇要加强所属服务组织和本区域服务作业管理,对服务作业任务落实和履约等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要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县级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县财政局参与资金政策的落实、监督工作,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严格资金用途。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可因地制宜探索采取提级发放等方式,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同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各乡镇要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积极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县级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六)全面推进公示公开。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微信工作群、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内容、补贴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以及农业和财政部门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要公示到项目所在的镇、村,补助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设立问题举报电话(0566-5021635),及时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各乡镇也要相应设立问题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地、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通过会议、电视、网络、公开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结合各类培训,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户和服务组织准确掌握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内容。要总结提炼经验做法,积极宣传报道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示范带动典型,通过组织观摩、现场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