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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92877634e/202404-00059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青阳县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丁桥所20240412)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12
废止日期:
青阳县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丁桥所20240412)
发布时间:2024-04-12 13:16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 青阳县丁桥镇你好漂亮美容店 青阳县丁桥镇你好漂亮美容店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上述化妆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使用其他文字或者符号的,应当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使用规范汉字对应解释说明,网址、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等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除外。”之规定,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之规定,构成了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一、警告;
二、没收已扣押的9瓶“GEMIYA”甲油胶和5瓶“Nail Ait”甲油胶。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11 青市监处罚〔2024〕99号 主动履行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