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救灾救助资金保障。县财政高度重视救灾救助工作,与应急等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协调,深入了解情况,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及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等资金资源统筹,有力有效保障受灾群众救助经费,支持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安全等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
二及时安排下达财政救灾救助资金。县财政部门及时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沟通协调,紧盯当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灾情险情,提前谋划部署,进一步加强力量、物资、装备等预置布防,扎实做好各项防范应对举措,确保应急抢险救援需要。
三、加强救灾救助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会同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救灾救助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监督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坚决防止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并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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