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 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围绕粮食、油料等重要 农产品生产,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提升,通过服务 补贴,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 带动型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保障粮食安全和主 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供有效支撑。
2024年,省下达我县8.9万亩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 务项目任务,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90万元。实施社会化服务 总面积不少于8.927万亩(按照“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 面积加权平均得出,其中: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 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全程托管=1×服 务面积,详见附件13),重点支持水稻、小麦、油菜、黄精生 产关键薄弱环节,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和资金拨付。
二、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 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 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 化生产。
三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及“一 县一业”特色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的目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 性作用,财政资金重在引导培育市场,补助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 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 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 发展。
三、实施内容
( 一)支持范围。青阳县所辖11个乡镇及由青阳县境内社 会化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的九华山风景区所辖九华镇、九华乡。实 施社会化服务区域应具备以下条件:突出主导产业,粮油等重要 农产品种植面积靠前,生产基础条件好,便于集中连片开展农业 社会化服务。
(二)支持环节。聚焦结合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引导小农 户自愿接受集中连片全程(“耕、种、防、收、烘”)托管服务。 对不具备全程托管服务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选择工厂化代育秧 插秧服务、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水稻秸秆综合利用、水稻仓储烘干和油菜、小麦种肥同播、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 秆综合利用以及机收、仓储烘干等单环节或多环节服务,且小农 户接受托管的服务面积或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60%。
1.围绕项目实施区域支持水稻集中连片工厂化代育秧、机插 秧服务(该环节为重点扶持环节)、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自走式植保机或植保无人机施肥、喷洒农药等)、水稻秸秆综 合利用(打捆或机收粉碎还田)、水稻仓储烘干环节。水稻病虫 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环节的补贴面积只按地块第一次防治面积记 录,水稻工厂化代育秧、插秧服务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打捆或机 收粉碎还田)环节按亩数单次统计,水稻仓储烘干要能提供仓储 场所,配套有烘干设备,烘干稻谷水分点范围为12%-15%。多环 节托管的要求服务环节不得低于以上支持环节的其中任意两个。
2.围绕油菜、小麦种肥同播、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 综合利用以及机收、仓储烘干等环节服务,多环节托管的要求服 务环节不得低于两个。专业化统防统治环节的补贴面积只按地块 第一次防治面积记录,秸秆综合利用、机收环节按亩数单次统计。
3.围绕“一县一业”特色农产品发展,支持九华黄精集中育 苗、GAP种植、施肥及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服务(附件5)。
4.对市场化程度高的,非当地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普通 耕种收等环节不纳入财政支持范围。
(三)补助标准。根据省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我县按照脱贫 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 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并按规定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附件12),且补 助资金向小农户倾斜,确保小农户最终收益;对接受服务的单个 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
(四)补助对象。按照公平、规范的原则,支持服务能力强、 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 组织)和接受服务的小农户(面积在50亩以下)以及规模经营 主体(面积在50亩及以上)。 “自我服务”和“相互服务”的 不纳入补助范围。
(五)支持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按照“完 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兑现补助。 补助款分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接受服务对象分别打卡发放。
四、实施步骤
( 一)准备阶段(2024年1月-3月)。根据省实施方案精 神和要求,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2024年中央财政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并将实施方 案及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通过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网站公开栏进 行不少于5天的公开公示。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利用 电视、网络、宣传栏、明白纸等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农 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村集体经济组织要 鼓励家中缺乏劳动力、外出务工面临弃耕风险的农户主动自愿接 受托管。具有全程托管条件的乡镇、村,要发动村集体经济组织、 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组织小农户自愿接受全程托管。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 12月)
1.申报条件。申报社会化服务组织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 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农机(不少于2台)、农机人员, 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全程(“耕、种、防、收、烘”)托管单季 服务能力不低于300亩,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1000 亩,防止出现项目被分包转包。对单个服务能力不足的主体,可 采取成立合作式服务组织,通过整合农机等服务设施设备联合开 展服务的,达到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服务能力,且服务对象相同 的,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合作社营业执照、农机及农机手等情 况)的,视为满足服务能力条件。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 达两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管理。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 格方面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4)申报水稻、油菜、小麦机收打捆或粉碎还田(秸秆综 合利用)服务的,结合服务区域土地流转现状,服务小农户的面 积占比未达60%的,按一定比例酌情扣减其补助资金。
2.项目申报。服务主体在作业区域属地乡镇政府申报项目, 其中,小农户接受服务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服务组织牵头申 报,填报《青阳县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申报 表》(附件3,以下简称“项目作业申报表”);农业经营主体 (大户、家庭农场、企业)等接受服务的,由乡镇组织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填报项目作业申报表,以乡镇为单位形成汇总报告, 并附每个主体填写的作业项目申报表,由各乡镇对服务主体所申 报的项目内容、服务收费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在镇政务公开栏进 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交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备案。
3.择优选定。乡镇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推荐,县农业农村水利 局进行审核,对申报服务主体的场所、装备、人员情况进行实地 考察,择优确定服务主体,经审定后,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网站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组织作为我县2024年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4.签订合同。由各乡镇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服务组织与服 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推广使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小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组织整村签订服务合 同,明确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参照安徽 省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违规责任等内容。合同一式三份(服务主体、 服务对象、项目办各一份),合同签订后各乡镇要扫描留档,便 于后期平台录入。
5.实施作业。经审核合格的服务组织必须安装农机监测传感 器,定时收集为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作业服务 的轨迹资料。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需向乡镇提供轨迹资料作为 面积认定的主要材料,并根据轨迹资料制作明细表和到户清册, 经服务对象认可,在到户清册中签字确认。
6.面积核实。由各乡镇根据服务组织提供的认定资料(轨迹资料、到户清册等),对服务组织在本辖区内的服务面积进行核 实,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予以确认。
7.验收审计。各类别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社会化服务验收 标准,分阶段组织项目验收。采取实施主体申请、乡镇初审验收、 县级抽查验收的方式进行。乡镇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项目 验收小组,在每个服务环节完成后,服务主体主动报告乡镇验收 小组后,由乡镇验收小组成员、所在村委会相关人员到服务作业 现场,对服务质量和服务面积进行验收。要根据服务主体提供的 作业申报表(附件3)、服务合同(附件4)、服务清册(附件 8)等对照验收清单(附件9)进行审核、签字、盖章。申请项 目资金时,社会化服务主体需提供资金申请表、作业申报表、服 务合同、承诺书,接受服务的种植大户和规模经营主体需提供服 务清册(附件8);接受服务的小农户申请项目资金,由村组负 责人提供小农户服务到户清册(附件8)。
乡镇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资金申报资料进行核实、汇总,经 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政务公开栏不少于5天的公开公 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对乡镇上 报材料进行复核,同时汇总当季农业生产面积、补助金额,将面 积复核后报县财政局,同时委托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 审计,核定服务组织服务面积,并将验收审计结果在县农业农村 水利局网站公示。项目验收在11月30日前完成,未在验收期内 完成的不予验收补助。
8.资金拨付。对验收通过的服务项目,根据验收面积和补助标准测算分配资金,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 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补助资金。原则上12月底前完成 项目任务和资金拨付。
9.总结自评。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理完善 项目档案资料,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按程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 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阳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 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统筹协调 推进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水局,具体负责项目 实施日常工作和组织督查考核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 织,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稳妥有序落实。
(二)强化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项目的总体实 施,提出项目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对象、 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运行机制,制定作业申报表、服务合同文 本、服务和验收标准,组织农经、农机、农技部门做好项目实施 工作宣传、业务培训、审核验收等,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 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 使用情况,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确保服务作业质量效果。各 乡镇要加强所属服务组织和本区域服务作业管理,对服务作业任 务落实和履约等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未按照合 同约定开展服务的,要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县财政局参与资金政策的落实、监督工作,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 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地、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通过会议、电视、 网络、公开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结合各类培训,加强政策宣传, 让农户和服务组织准确掌握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内容。要总结提炼 经验做法,积极宣传报道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示范带动典型,通过 组织观摩、现场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扩大 社会影响力。
(四)全面公示公开。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 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微信工作群、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公 开公示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内容、补贴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 排以及农业和财政部门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要公示到项目所在 的镇、村,补助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设立问题举报电话(0566-5021635),及时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 的突出问题;各乡镇也要相应设立问题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 监督。
(五)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 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同时,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对不能按 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挪用、套取、骗 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 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 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2. 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 入补助范围。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 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4.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 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 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5.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 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六)加强信息化应用。各乡镇要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 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积极推进北斗作业监测 终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 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要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 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项目线上申 请、执行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