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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青阳县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07
废止日期:
青阳县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07 11:10 来源:青阳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水平,近日,青阳县按照池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提标后,全县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由1550元提高到165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1900元提高到2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目前,全县有孤儿1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6人,全部被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1-3月份,全县发放孤儿生活救助资金34.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