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水平,近日,青阳县按照池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提标后,全县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由1550元提高到165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1900元提高到2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目前,全县有孤儿1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6人,全部被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1-3月份,全县发放孤儿生活救助资金34.68万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