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药品监管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823092877634e/202404-00022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丁桥所 2024.4.2)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02
废止日期: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丁桥所 2024.4.2)
发布时间:2024-04-02 17:00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 青阳县丁桥镇吴金彪超市 青阳县丁桥镇吴金彪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货架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仍然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娃哈哈®鲜橙吔™橙汁饮品”和“纯悦包装饮用水”摆放在货架上对外销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一、警告;
二、没收已扣押的12瓶“娃哈哈®鲜橙吔™橙汁饮品”和4瓶“纯悦包装饮用水”;
三、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2 青市监处罚〔2024〕85号 主动履行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