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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丁桥镇吴金彪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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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丁桥镇吴金彪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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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货架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仍然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娃哈哈®鲜橙吔™橙汁饮品”和“纯悦包装饮用水”摆放在货架上对外销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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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一、警告;
二、没收已扣押的12瓶“娃哈哈®鲜橙吔™橙汁饮品”和4瓶“纯悦包装饮用水”;
三、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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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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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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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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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市监处罚〔202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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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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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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