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项目
|
监督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1
|
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
|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
|
2
|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
1.放射诊疗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情况。
|
放射诊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
|
3
|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
1.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
|
4
|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
对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
|
5
|
消毒产品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
|
1.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及抽检。
2.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饮具的出厂检验情况、餐饮具包装标识等开展监督检查。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消毒产品的经营和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
|
6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
|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
7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
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对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开展卫生监督抽检。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
8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
|
中小学校、高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
9
|
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对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