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市场调研和研究决定,调整青阳县城区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1人户按20平方米/户,2人户按30平方米/户,3人户按45平方米/户,4人户及以上按60平方米/户的标准补贴。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补贴由之前每月7元/平方米调整到每月10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标准:1人户按20平方米/户,2人户按30平方米/户,3人户按45平方米/户,4人户及以上按60平方米/户的标准补贴。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由之前每月6元/平方米调整到每月8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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