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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7124/202403-0004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丁桥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号: 丁发〔2024〕19号
成文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丁桥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16:20 来源: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委会,机关各办、中心,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意识、夯实监管基础,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梳理安全管理思路,制定安全监管计划,明确责任人监管范围和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织牢安全监管网,实现安全监管责任全覆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丁桥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行业标准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

 

中共青阳县丁桥镇委员会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丁桥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红线意识”, 筑牢“底线思维”,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格局。切实强化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同时加大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到位,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人姓名

职务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党委书记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督促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认真履职,并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

3.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推动镇党委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王罗伟

党委副书记、镇长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镇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每季度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将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列入镇级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等。

5.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6.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批准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奖励制度,将安全生产作为政绩考核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罗亚东

人大主席

1.督促指导所联系的行业领域、村以及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定期深入联系行业领域、村以及企事业单位调研督导安全生产工作,抓好重点时段的督导检查,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

3.协助抓好联系行业领域、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

章蓓蓓

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组长

1.协助镇党委书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落实好全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指导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2.督促指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责任制到岗到人,强化企事业单位要建设“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管理体系。

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监管,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标准,履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

 

汤双晖

党委

副书记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宣传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姚德宏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1.督促、指导各级纪委监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规依纪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对 参与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依规依法履行职责、秉公用权等 情况进行监督;对镇党委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及领导人员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等情况进行问责;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促完善制度,提高治理水平。

孙来发

党委委员、副镇长

1.加强对辖区内各道路改造和户户通道路建设监督管理,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方案建立情况,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建立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2.加强各圩堤、排涝站、水库隐患排查,消除危险因素,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防患于未然。

3.负责对水利建设和维修工程检查指导,审查施工队的资质、施工方案是否有效,完善施工队安全基础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作业。

4.配合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客货运输车辆超员超载行为。

5.加强对辖区内各道路改造和户户通道路建设监督管理,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方案建立情况,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建立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凤尓鹏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政法委员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镇党委书记落实镇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协助镇长统筹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全镇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6.领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7.组织协调民兵队伍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

王琳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1.督促指导本地宣传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公益宣传,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工作。

2.及时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指导妥善应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舆情。

邹贤振

副镇长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4.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督促分管行业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一

钱锦华

副镇长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宣传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5.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分管行业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