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疗机构申请、社保机构综合评估,现确定青阳县人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为我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工伤职工确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所在地社保机构批准后外出治疗,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发生的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支付。
现将我县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青阳县人民医院
青阳县中医医院
青阳康平骨科医院
青阳义龙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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