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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木镇镇:乡镇司法所联手五轮调解化纠纷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25
废止日期:
木镇镇:乡镇司法所联手五轮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1-25 10:48 来源:木镇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木镇司法所、丁桥司法所联手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纠纷矛盾,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3年9月2日,丁桥镇官埠村村民苏某明(68岁)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由丁桥镇往木镇镇方向行驶,与行人木镇镇河北村村民苏某凤(77岁)发生碰撞,致苏某凤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认定,苏某明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苏某凤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苏某凤的家属随即向苏某明提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死亡赔偿,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曾多次组织双方家属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苏某明也因涉嫌交通肇事被立案侦查。

9月中旬,苏某凤家属向木镇司法所请求出面调解,木镇司法所当即与丁桥司法所沟通。经了解,苏某明家庭条件较差,表示无能力赔偿。同时,在外务工的两个子女并不愿出面处理,也表示无能力帮助父亲。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木镇司法所及时走访苏某凤家属,安抚情绪,防止出现过激行为;丁桥司法所走访苏某明住处,并积极与其子女沟通,普法释理。经历三个月时间,木镇司法所、丁桥司法所组织开展了四轮调解,几度陷入僵局,调处效果仍然不佳。

期间,两所调解员始终没有放弃,一直耐心细致的分开做双方家属思想工作,不断通过明理析法,案例援引等途径。最终,2023年12月21日组织的第五轮调解中,双方家属各自退让,相互谅解。于当日上午达成一致协议,当场签订了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苏某凤家属也当场出具了谅解书。

至此,一起跨乡镇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民事部分赔偿纠纷得到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