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3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解读范围。本部门起草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文件,应及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解读;部门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要通过委网站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
第二条 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在向县政府报送拟制发重要政策文件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审定,要抓紧组织编写解读材料,并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政府网站发布。其中,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应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第三条 创新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
第四条 建立解读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第五条 健全解读机制。委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直属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科室、直属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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