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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7568263982/202210-00087 组配分类: 污染源信息
发布机构: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0-10
废止日期: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0 10:49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队,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根据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池环函[2022]37)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池州市生态环境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

2.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1

池州市生态环境系统随机检查事项清单(2021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方式

 

抽查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检查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排污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第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等。

 

 

 

2

 

非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检查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非重点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第三条、第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等。

 

 

 

3

 

 

特殊监管对象监督检查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特殊监管对象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等。

 

 

4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五条。

 

5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四至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至二十条,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等。

 

 

 

 

6

 

 

 

ODS类企业监督检查

ODS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检查

生产、销售、使用ODS的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

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检查

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等。

 

7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远程视频检查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8

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监测数据质量检查

环境监(检)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三条

 

 

 

9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许可情况

核技术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资料核查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放射性同位素登记情况

 

核技术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条。

核技术利用单位环评情况

核技术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六、二十四条

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

核技术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条、二十条、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措施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九条。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检查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基础信息、质控、档案情况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9号第二十三条。

 

 

11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对排污登记表登记质量进行抽查

 

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资料核查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

 

12

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合法合规性监督检查

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等级、文件真实性建设地点等合法合规性监督检查

 

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41号)第十七条;《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

 

 

13

 

土壤污染地块监督检查

疑似污染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污染地块土壤风险防控和违规开发情况

 

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关于依法查处建设用地环境违法问题的函》 (环办执法函 [2020] 572号)

 

 

 

 

 

 

 

 

 

 

附件2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层级)

抽查对象

抽查基数和比例

抽查时间段

备注

 

1

 

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检查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监管库内随机抽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重点排污单位

全县2家(动态更新);抽查比例100%

 

2022年全年

 

 

2

 

2022年度非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检查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监管库内随机抽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非重点排污单位

由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100%

 

2022年全年

 

 

3

2022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摸排检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由实际情况确定

 

2022年全年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县住建局开展

 

4

2022年度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污染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监管库内随机抽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已履行环评手续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由实际情况确定

 

2022年全年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县住建局开展

5

2022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监管库内随机抽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全县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由实际情况确定

2022年4月至12月

 

 

6

2022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对排污登记表质量进行抽查

监管库内随机抽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排污登记表

由实际情况确定

 

2022年全年

 

 

7

 

2022年度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合法合规性监督检查

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等级、文件真实性建设地点等合法合规性监督检查

省级组织发起,各级配合检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由实际情况确定

 

2022年全年

 

8

 

 

2022年度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环评情况

监管库内随机抽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非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

 

 

由实际情况确定

 

 

2022年4月至12月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县卫健委开展

9

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

 

10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措施检查

 

 

11

 

2022年度针对矿山企业专项检查

 

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和使用情况

监管库内随机抽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监管库内矿山企业

 

总体抽查比例100%

 

2022年4月至12月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

 

12

 

2022年度针对废矿物油等危险废弃物专项检查

 

危险废弃物处置回收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摸排检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废矿物油使用单位

 

由实际情况确定

2022年4月至12月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