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 :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填报日期:2022年10月31日 经办人:许勃
序号
实施行政
行为的机关
被抽查
企业名称
抽查
时间
存在的环境问题
处理(处罚)
意见
行政行为类型
文号
企业执行情况
1
池州市青阳县
生态环境分局
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2.10.18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危废库不规范,责令立即建设规范危废库。
2
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青阳县双木榨矿业有限公司
其他
该企业沉淀池清理淤泥未建立规范台账,已现场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3
青阳县平云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2.10.14
该企业因新河部队征迁,现场正在拆除。
4
青阳县天鹏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未发现问题
该企业废水经收集沉淀后排入县污水处理厂,签订了纳管协议。
5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池州青阳沙济加油站
2022.10.12
无
6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池州青阳通华加油站
7
青阳县欣达矿业有限公司
因矿山整合原因,该企业已停产近半年。
8
青阳县宏港建材有限公司
2022.10.27
9
安徽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
池州市九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注:1、填报单位为各县、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并加盖公章),每月底前上报到市环保局。
2、具体处理行政行为类型为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限产、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 关停取缔、行政处罚。
3、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须注明期限,行政处罚须注明处罚金额。
4、如巡查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应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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