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1816/202402-00018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印发《全县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青民〔2024〕18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民政所、丁桥镇为民服务中心、各养老机构、局属各二级机构:
现将《全县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青阳县民政局
2024年2月5日
全县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全力减少一般事故,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市安委、市消安委《池州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一、目标任务
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机构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将压力传递到各层级、传导到最末梢,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
二、整治范围
养老机构等民政领域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重点
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经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检查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判定建筑防火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建筑设施经鉴定属于 C级、D级危房或者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判建筑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3.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4.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6.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7.设置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不合理设置或锁闭防盗窗(门、网)。
5.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6.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机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机构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违规使用建筑材料、设施设备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或者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违规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电梯、锅炉、氧气管道等特种设备。
3.未按标准安装并定期检查维护电路、燃气管道和设备。
4.机构内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5.电动车违规入室。
6.电动床、电暖气、电动轮椅等设施设备老化。
7.使用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取暖设施、设备和方式。
8.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产品或产品老化。
各乡镇可结合《民政福利机构消防检查要点》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整治重点。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依据《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常见隐患检查方法》做好排查。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全面发动养老机构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机构负责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积极配合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所、综合执法队伍等力量开展排查。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乡镇民政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机构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映,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机构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针对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等问题,及时函告机构主管部门坚决打击整治;针对需要拆除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或搬运大量物品的,主动联系村、社区发动基层力量和专业队伍,积极配合其上门工作。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各乡镇民政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有关问题核查处置和问题曝光工作。加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关规定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机构根据建筑结构、地理位置、道路水源等,落实“一院一策”要求,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联合乡镇消防站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应急处置流程、熟练操作消防器材,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机构消防安全风险,明确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机构,及时约谈机构主要负责人,发出工作警示函。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县民政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督导组,由部门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分乡镇集中开展督导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省厅、市局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6日前)。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中旬前)。各乡镇民政部门要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全面发动民政福利机构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机构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要同步开展民政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民政领域突出风险隐患。要积极联合乡镇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排查,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三)验收评估(2024年 3月25日前)。县民政局将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乡镇民政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春节消防安全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全力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行。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乡镇民政部门请于2月7日前报送工作方案,每周四将工作开展情况和附件报送县民政局。3月 26日之前,汇总本地行动总体情况报县民政局。
联系人:孔 燕 联系电话:5036871
附件:1.民政福利机构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2.民政福利消防消防检查要点
附件1:
民政福利机构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
单位性质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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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单位性质填写人员密集场所。 2.整改情况填写“正在整改”“已整改”。 3.此表报送格式采用excel表格。 |
附件2:
民政福利机构消防检查要点
为指导各乡镇做好民政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制定以下检查要点: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民政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及职责。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机构内部各部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民政福利机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工作直接负责。民政福利机构护理人员、保安、厨师、电工、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二)加强制度建设。民政福利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等。民政福利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具体包括: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操作、燃气设备使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根据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三)明晰多主体各方责任。民政福利机构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同时明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民政福利机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并督促、配合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规范场所安全设置
(四)合建要求。民政福利机构应设置在合法建筑内,不应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民政福利机构内除可设置满足其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五)分区要求。民政福利机构与其他单位共同处于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与其他单位进行防火分隔。机构内的厨房、烧水间、配电室、锅炉房等设备用房,应当单独设置或者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六)布置要求。民政福利机构的楼层布置,机构内老年人居室、休息室、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的具体布置,应当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相关要求。
三、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七)加强消防设施管理。民政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民政福利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八)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民政福利机构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畅通;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保证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不安装栅栏,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在各楼层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配备轮椅、担架、呼救器、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四、严格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九)严格用电管理。民政福利机构应当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设备,严禁使用“三无”产品。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电气线路敷设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应当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布线。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当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应当定期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并记录存档。居室、康复与医疗用房等用电量大的房间可以通过设置过流、过压电气保护装置,限定房间的最大用电负荷。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轮椅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安装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严禁在室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和充电。
(十)严格用火管理。民政福利机构室内活动区域、廊道禁止吸烟、烧香。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取暖。艾灸、拔罐等中医疗法确实需要使用明火时,应当有专人看护。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应当依法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民政福利机构或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全程看护作业过程,作业前、作业后应及时清理相关可燃物。
(十一)严格用气管理。民政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自动切断装置。厨房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高层建筑内的,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量大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单层专用房间内,并采取防火措施。机构厨房灶具、油烟罩、烟道至少每季度清洗1次,燃气、燃油管道应经常进行检查、检测和保养。
(十二)严格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管理。民政福利机构装修应当依法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不得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装修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材料作为隔热保温材料或作为夹芯彩钢板的芯材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机构的装饰材料,如窗帘、地毯、家具等的燃烧性能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营造节庆、主题活动氛围需要使用室内装饰物品的,不得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造,且布置时应远离用火用电设施,活动后及时拆除。机构内、外保温系统和屋面保温系统采用的保温材料或制品燃烧性能应当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有关要求。
(十三)严格具有火灾风险的设备设施管理。民政福利机构内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有中心供氧系统的机构,供氧站与周边建筑、火源、热源应保持安全距离,氧气干管上应设置手动紧急切断装置,高压氧舱的排氧口应远离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供氧、用氧设备不应沾染油污。核磁共振机房应当配置无磁性灭火器。
(十四)严格值班管理。民政福利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可单人值班),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机构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警报并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十五)严格档案管理。民政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由专人统一管理。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等,并及时予以更新。
五、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十六)开展定期防火巡查检查。民政福利机构应当明确人员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老年人居室、公共活动用房、厨房等重点部位白天至少巡查2次,其他部位每日至少巡查1次。机构应当加强每日夜间巡査,且至少每两小时巡查1次。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机构应当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机构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十七)突出防火巡查检查重点。民政福利机构防火巡查重点应当包括:用电、用火、用气有无违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标识完好清晰;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其他需巡查的内容。
民政福利机构防火检查重点应当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电气线路、用配电设备和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液化气瓶定期检查维护情况;厨房灶具、油烟罩和烟道清洗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源情况;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灭火器材配备及完好情况;楼板、防火墙、防火隔墙和竖井孔洞的封堵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和管理情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规、违章情况;居室、康复与医疗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厨房等重点部位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和记录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护理人员、保安、电工、厨师等员工是否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十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民政福利机构对于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无法当场纠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形成清单,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九)科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民政福利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等内容。预案应当充分考虑天气情况,夜间、节假日特殊时段等因素对灭火和应急疏散的不利影响。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预案应当明确专门的疏散和安置措施,逐一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
(二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民政福利机构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演练。其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重点检验相关人员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安全疏散、消防设施使用情况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可操作性等。消防演练应当通知老年人积极参加。演练后应及时总结,并根据情况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十一)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民政福利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机构,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当接受辖区消防救援站的指导,积极与周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等实现联勤联动。
七、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十二)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民政福利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者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特种岗位人员等人员,应当组织经常性消防安全业务学习。
(二十三)明确消防安全培训内容。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培训主要包括: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二十四)加强消防安全提示。民政福利机构应当通过张贴标语海报、发放消防刊物、播放火灾案例视频、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面向入住院民宣传消防安全常识。重点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用火用电常识、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等。
主办单位: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青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运维电话:0566-5038187 不良信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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