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池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4〕1号)文件精神,现调整我县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生活救济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我县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生活救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85元(原生活救济标准每人每月518元,提高67元)。
二、新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按原资金渠道执行。
三、《关于调整我县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青民〔2023〕24号)文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