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2月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扎实推进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强化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指导,加强工作调度。截止12月21日,城乡居民缴费人数198480人,参保率92%,序时进度位居全市第一。
(二)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一是构建智能监管体系。推动大数据技术监管赋能,全县26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医疗保障智能监管子系统”,织密前端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的全流程监管网络。通过智能审核筛出违规323条,确认违规金额69014.4元并处理。二是完成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专项检查。完成全县215家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追回医保基金145.95万元,罚款21.15万元。
(三)扎实做好医保乡村振兴工作。一是组织对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全部整改销号。二是组织开展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个人自付大额医药费用审核救助,43户(43人)符合救助标准,核定救助金额 147.9261 万元;三是做好省乡村振兴督查考核,年度医保目标考核工作。
(四)组织开展医保练兵比武。组织县医保服务中心、11个乡镇及村(居)100余名医保经办人员开展全县医保岗位练兵比武竞赛,遴选代表参加市级练兵比武竞赛。
(五)做好门诊统筹药店管理。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1家,共6家定点零售药店可开展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
(六)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完成11月DRG资金月结拨付,拨付资金762.85万元,较原本按项目付费减少支出106.03 万元,特病单议18 例,涉及医保基金拨付41.65万元。
二、2024年1月份工作要点
(一)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进一步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多场景应用全流程覆盖,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线上、线下应用,方便群众买药就医结算。
(二)推动药店“进销存”与医保结算系统直连。提高医保智能化监管水平,2024年1月完成在全市首创推进的定点零售药店“进销存”系统与医保结算系统直接对接。截至目前,我县已有7家定点零售药店实现“两个系统”直接对接。
(三)组织实施医保民生实事。持续组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保民生实事,巩固提升医保乡村振兴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持续优化医保公共服务。落实医保领域相关问题梳理及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优化医保公共服务,推进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医保服务效率和水平。
(五)完成2023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工作。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