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青阳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地用改〔2023〕1号)和《池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池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池地用改〔2023〕1号)精神,为积极有效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青阳县实际,我局牵头草拟了《青阳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2月9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注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青阳县九华西路361号,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邮政编码:242800。并在信封上注明“《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三、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42449066@qq.com,请在标题标注“《实施细则》反馈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1:《青阳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青阳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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