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民政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1816/202312-0008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全县民政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暨综合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青民福〔2023〕5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全县民政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暨综合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11:11 来源:青阳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乡镇民政事务所、丁桥镇为民服务中心,各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和县安委办、县消安委办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民政服务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全县民政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暨综合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阳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全县民政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暨综合督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山西吕梁永聚煤矿11.16火灾事故教训、省内外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贵池区11.23坍塌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安委、县消安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冬季节气候变化特点,按照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阳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冬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安〔2023〕15号)要求,决定在全县民政领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暨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

二、排查对象

全县各养老机构

三、排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号)文件要求,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是推进“防小火”专项排查落实情况。机构内生产经营、仓储、住宿部分是否按照标准进行防火分隔;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功能性用房;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是否在机构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消防安全隐患。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建筑环境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配齐室内、外消防给水、灭火器和火灾自动报警、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自动灭火设施,并落实保养责任;是否加强消防器材设备管理,确保运行正常。消防安全演练及培训情况。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工作人员是否掌握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二)食品安全。一是服务资质及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是否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是否依法持健康证上岗,规范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培训;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负责餐饮的工作人员坚持晨检。二是建立食品加工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确保食品供货源头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储藏、食品留样等规定,坚决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三是规范食品操作环境。“三防”设施、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及设备设置情况。灶台、水池、冷藏柜等设备卫生情况,餐厅环境及防滑安全等情况。四是养老服务质量及安全。规范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两项国家标准情况。

)燃气安全。燃气安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定期维护保养燃气设施设备。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是否正确,是否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是否私自使用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等。

四、阶段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到2024年31)县、乡(镇)两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和督查辖区内养老机构和其他民政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围绕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自查,自查情况要及时录入金民工程并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消除隐患。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4年31日至310)各乡镇民政所在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全覆盖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检查情况同步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中填报。

(三)抽查整治阶段(2024年35日至310日)。县民政局组建督导组开展抽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薄弱地区、部位、环节专项督导,对自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和“零报告”的,予以重点关注,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整改无遗漏、无死角。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310日-3月15日)。全面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效,认真总结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和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年终岁末气温骤降,加上元旦、春节“两节”临近,服务机构内人员活动频繁,用火用电用气普遍增多,影响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增多,各乡镇民政所要深刻吸取安全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组织开展排查,部署针对性措施,扎实做好民政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各机构要认真履职尽责,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实现末端发力终端见效。

强化督导落实落细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分类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制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马观花,以更加严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机构、深入现场,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报送,精准反映。自即日起请各养老机构每周四下班前将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周报表(附件 1)报至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每月月底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2024年3月15日报送冬季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孔燕;联系方式:0566-5036871

附件: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周报表


附件1                              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周报表

专题专项

企业自查隐患

政府和部门检查

行政处罚

约谈警示 

联合惩戒 

一般隐患

一般隐患已整改数

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已整改数

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调度检查次数

部门督导检查次数

检查    单位

发现    一般隐患

一般隐患已整改数

发现

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已整改数

处罚

次数

责令停产整顿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关闭    取缔

罚款

移送司法机关

(次)

(家)

(个)

(个)

(个)

(家)

(万元)

21.民政服务机构

 

 

 

 

 

 

 

 

 

 

 

 

 

 

 

 

 

 

 

各部门近期特色或重点安全工作事项介绍,包括开展形式和具体成效,不超过150字。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可在表中添加填写其他专项整治内容有特色、重点安全工作;

5.报送时间:每周上午下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