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养老机构中秋国庆安全生产排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防范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全市养老机构中秋国庆安全生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民养老函〔2023〕174 号)精神,深刻汲取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和甘肃宁夏银川燃气安全事故教训,确保“两节”期间养老服务机构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10月6日。
二、排查对象
全县各级养老服务机构。
三、排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配齐室内、外消防给水、灭火器和火灾自动报警、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工作人员是否掌握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做好认真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贯。
(二)食品安全。是否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人员是否依法持健康证上岗;是否规范食品采购、严格落实食品储藏、食品留样等规定;是否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否规范食品操作环境。
(三)燃气安全。燃气安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定期维护保养燃气设施设备;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是否正确,是否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是否私自使用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等。
(四)防灾减灾。是否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是否全面排查治理养老机构基础设施设备、住房等存在的灾害隐患;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做好日常防灾准备等。
四、阶段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到10月6日)。各养老机构要围绕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自查,自查情况要及时录入金民工程并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消除隐患。
(二)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6日)。各乡镇民政所在机构自查自改基础上,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全覆盖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检查情况同步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中填报。
(三)抽查整治阶段(9月29日至10月6日)。县民政局组建督导组开展抽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薄弱地区、部位、环节专项督导,对自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和“零报告”的,予以重点关注,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整改无遗漏、无死角。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5至10月7日)。全面巩固安全检查工作成效,认真总结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和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民政所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实抓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将安全生产检查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实现末端发力终端见效。
(二)严守纪律规定,认真查漏补缺。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分类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制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马观花,以更加严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机构、深入现场,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准确反映工作。请各地民政所10月7日前报送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排查的开展情况报告(附件1)报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联系人:孔燕;联系方式:0566-5036871;电子邮箱:83859914@qq.com
附件:中秋国庆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排查开展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