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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1816/202310-0003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青阳县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青民〔2023〕10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0-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青阳县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4 10:28 来源:青阳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民政所、丁桥镇为民服务中心、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

现将《青阳县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阳县民政局                 青阳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4日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


青阳县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根据安徽省的有关规定在青阳县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筹集、按规定比例返还和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用于发展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  公益金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统筹兼顾,形成合力。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公益金统筹管理,形成资金使用合力。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按照简政放权要求,提升各级服务水平,突出需求导向,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突出便民导向,坚持精简办理绘出流程“捷径”。

——权责明确,分级管理。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改革方向,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公平公正,精准施策。坚持服务规范,突出公开导向,确保资金使用全过程公开,提高政策执行的可操作性,注重政策对象的精准性,强化政策实施的效益性,突出公益金扶持重点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全面提升福彩公益金管理水平。

第二章   资金安排分配

第四条  公益金纳入预算管理,由财会室按县级部门预算编制规定程序,依据全县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公益金收支预算草案。支出预算项目包括县本级实施项目支出(需明确到具体项目和金额)、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和民生项目等补助支出。

第五条  民政局编制公益金收支预算草案,充分考虑福彩公益金年度收入,上年度超收和逾期未兑奖清算收入等。财政局根据预算年度公益金筹集数额,结合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在部门预算中核定公益金支出预算。

第六条  分配县级的公益金按照民政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业务、财力困难、预算绩效等因素法,公式化分配,其中50%以上的资金应支持养老服务业。主要因素如下:

(一)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区服务、优抚事业、救灾救济、社会事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因素。

(二)重点业务主要包括社区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因素。

(三)财力困难主要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作为因素值。

(四)预算绩效主要包括福彩公益金预算执行分析、执行进度、项目绩效等因素。

以上具体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在分配年度公益金时研究确定。

第七条  公益金年度预算应细化编制,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公益金预算经人大批复后,县财政局会同县民政局按预算管理规定,及时将公益金指标下达。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八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积极优化资金配置,按照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原则,结合预算管理要求和当地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求,完善预算管理,加强资金统筹使用,推进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第九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社会福利基本设施建设项目;

(二)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五保对象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项目;

(三)符合宗旨的培训、科技和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课题研究、第三方评估等能力建设项目;

(四)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第十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和超范围支出,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

(三)以营利为目的活动;

(四)其他超过项目批复之外的用途。

第十一  县民政、财政部门使用公益金时,应围绕“全程留痕、全程公示、全程监督”要求,建立健全资金申报审核审批机制。

(一)县民政、财政部门通过部门网站、政务微信等媒体发布年度公益金使用申报公告,明确公益金使用申报时间、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材料、补助标准等,确保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二)县民政、财政部门建立信息联审机制,综合运用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申报公益金项目单位进行联审比对,确保申报项目符合福彩公益金支持方向和使用规定,杜绝多头、虚假、违规申报等现象。鼓励和支持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确定补助对象。

(三)县民政部门对确定的补助项目单位、项目内容、补助金额、使用方向、受益范围、管护责任等重要信息,通过部门网站、政务微信等渠道公示。分配到乡村的公益金,要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县乡村三级同步公开资金制度、分配结果等信息,做到“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益金资助的设施、设备或公益活动,应标明标识。各地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告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县民政部门按照“全程留痕”的要求,健全项目申报审核台账管理,清晰记录所有流程的审核负责人、审核经办人的审核意见。建立项目实施基础台账,全程记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台账原则上长期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五)县民政、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福彩公益金后30日内,将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六)县民政、财政部门在接到转移支付30日内,会同财政将指标金额拨付乡镇或项目单位,资金分配和到位要及时。

第十二条  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要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对辅助工作、技术服务涉及委托事项的,要依法依规签订委托协议。项目单位要强化合同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合同、委托协议的审核以及成果验收管理,必要时可通过聘请法律专业人士等方式审核合同文本,降低合同风险,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使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要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公益金使用过程中,对存在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违规使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第四章  资金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管理覆盖公益金所有补助项目。按照“花钱要有效、无效必问责”原则,明确公益金使用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

第十五条  根据“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益金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对评价发现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责任落实机制、无项目资金支出台账等问题的,采取暂缓拨付资金、减少预算安排、撤销调整项目方式,促进公益金高效使用。

第十七条  县级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对重点项目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上级补助市、县(区)的重要因素。

第十八条  每个年度结束后,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应自行或通过委托第三方对本年度公益金补助项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台账建立、项目运行、效益发挥、存在问题等进行全方位绩效评价,次年3月底前将公益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根据有关政策变化将适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青阳县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青民〔2021〕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