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县民政局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09:58
来源:青阳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县委农办、县乡村振兴办:
我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工作主要分两个方面,分别是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站建设)和社会事务(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移风易俗、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建设),根据会议安排,现具体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根据《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皖民福字〔2018〕63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已建设完成25个村级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76%(省市要求覆盖率不低于40%)。共拨付资金86.33万元。为农村老年人就近直接提供服务。开展集中照护服务。设置日间照料床位,为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提供助餐服务,通过加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配套建设,在满足助餐功能的同时支持老年食堂(助餐点)利用非就餐时间拓展服务内容,开展老年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老年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议事桌”等。指导健康指导服务。结合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服务。利用村级养老服务站,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搭建活动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集中学习等服务。
二是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根据《关于加强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字〔2021〕117号)《关于做好农村地区脱贫群众中高龄独居老人关爱关爱工作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42号)《池州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池民养老函〔2023〕179号)《安徽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皖民养老函〔2023〕16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家庭主责、社会参与的原则,明确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强化家庭主体责任,鼓励引导社会参与,形成探访关爱服务记录,拓展探访关爱科技赋能,落实探访关爱闭环机制。以村(居)为单位,建立以村(居)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等为主体的特殊困难独居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队伍。构建民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乡镇承担主体责任,村(居)具体实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体系,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乡镇和村(居)高度关注特殊困难独居老人的生命安全,加强排查和监管,落实相关责任,织密织牢关爱独居老人安全网。通过多种途径督促子女履行赡养探访义务;落实乡镇主体责任,组织实施探访关爱服务;除建立探访关爱联系制度外,通过“物质+服务”的方式,聘请具有服务资质的机构或社会组织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提供居家照料、日间托管、供餐送餐、清洁卫生、代购代办、健康护理等日常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目前全县共摸排特殊困难老年人1136人,已全部完成登记造册。开展特殊困难老人探视走访24540人次。
二、推进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
一是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我县110个村民委员会均完成标准化建设,按照要求配齐配强村委会人员,村(居)民会议、协商制度等制度健全。严格开展联审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出缺的均及时开展补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均配备完善,村规民约实现110个村全覆盖。
二是做好村民委员会规范调整工作。出台《青阳县民政局关于<青阳县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审慎稳妥做好村委会调整有关工作。
三是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出台《青阳县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制定《青阳县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做到“六规范一满意”,青阳县是安徽省第一批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县,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青阳县民政局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契机,按照省市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根据青阳地方人文特色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有序有效有力地推动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省厅领导亲临现场并对此项工作予以肯定。
四是持续推动基层组织减负增效。为扎实开展基层减负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自治和服务能力,青阳县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高度重视,严抓工作部署落实。一是及时出台《关于印发《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等四个清单的通知》、《青阳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任务清单》等文件,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村级组织职责任务和服务事项,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深化农村殡葬改革
一是推进乡镇殡葬设施建设。全县已建成11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完成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二是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及管护。编制《青阳县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各公墓建设符合《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实行专人管护,严格执行发改部门定价,并进行价格公示。各公墓配套设施齐全。
三是做好“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成立县级领导小组,印发《青阳县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按要求每月报送活人墓整治规范工作月报表,建立资料台账,实行“一案一策”,共排查整治“活人墓”4座。
四是完善殡葬信息化建设。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全部安装使用省级殡葬系统,并按时上传数据。
五是推进丧葬礼俗改革。转发《池州市进一步深化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倡导党员带头,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更新思想观念。将推行厚养薄葬、文明祭祀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各乡镇成立移风易俗领导小组11个,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117个,完成红白理事会全覆盖。开展文明祭扫活动,推出网络祭祀服务及现场代祭服务,利用清明东至特殊节气宣传丧葬礼俗改革,发放倡议书、悬挂醒目横幅、倡导鲜花换塑料花祭祀等等方式,移风易俗成效显著。
四、考核对接情况
目前我局对各乡镇打分排名情况已按时报送县农办邮箱,局领导带领分管领导、具体股室负责人专程赴市局对接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养老服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人。综上,我局自查考评得分为100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民政职责,认真抓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实,推进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青阳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