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给付 > 行政给付结果
索引号: 11341823MB1655578J/202211-00017 组配分类: 行政给付结果
发布机构: 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给付事项目录(2022年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1-23
废止日期:
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给付事项目录(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11-23 09:26 来源: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名称
实施层级 权限划分       是否属依申请事项(指导目录中有就填,没有就空着) 备注
大项 子项
5 行政给付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公布 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