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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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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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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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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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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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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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强度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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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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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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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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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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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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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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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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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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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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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202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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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镇镇工业园区永胜炉料西侧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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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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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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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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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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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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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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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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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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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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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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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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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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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723101010GB10302W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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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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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桥镇丁桥村330国道南侧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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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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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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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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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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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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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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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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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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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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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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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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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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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723104008B10221W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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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202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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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镇镇工业园区伟凯机械南侧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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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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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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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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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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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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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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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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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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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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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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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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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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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723101010GB10306W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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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202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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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镇镇安徽天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东北侧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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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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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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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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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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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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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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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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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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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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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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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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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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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723101010GB10304W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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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青2023-21号地块:出让起始价包含地块内269.94平方米房屋及339.8平方米构筑物价款32.4118万元。
2、青2023-22号地块:出让起始价包含地块内3160.51平方米房屋及1243.64平方米构筑物价款162.0373万元。
3、青2023-27号地块:出让起始价包含地块内209.58平方米房屋及115.79平方米构筑物价款13.5012万元。
4、青2023-28号地块:出让起始价包含地块内916.59平方米房屋及231.89平方米构筑物价款75.1824万元。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规定者外)。参加竞买的方式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并明确以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的名义参加。青2023-21号、青2023-22号、青2023-27号地块需由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出让地块预先设定的项目准入条件和环保要求出具审查意见;青2023-28号需由县科技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出让地块预先设定的项目准入条件和环保要求出具审查意见;竞买人凭此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竞买申请。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14日16:00时前,到我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获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14日16:30时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1月14日16:30时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并确定上述地块具体出让方式,2023年11月15日上午9:00时前我局通知竞买申请人。
一是若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二人(含二人)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二是若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数为一人或无人申请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我局将继续受理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16:00时,受理书面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16:30时,竞买人资格确认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4日16:30时。
五、本次公开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地块均设置保留底价,竞买申请人的报价低于保留底价的不成交。
六、公开出让的时间和地点
1、拍卖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21日上午9:30
地点: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挂牌出让报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8日上午9:00—10:30(工作日)
地点: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递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宗地现状无异议。
(二)若挂牌出让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申请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四)付款方式:成交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联系电话:0566—5020612
联系人:章先生、黄女士
开户单位:青阳县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阳县支行(账号:20334172300100000025932)
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青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qy.gov.cn);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j.chizhou.gov.cn/)。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