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青阳县财政局加大政府采购领域的监管力度,规范采购人、代理机构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一抓信息公开。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营造“公开透明”环境,实行采购意向、采购公告、成交结果、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的信息网上全面公开。截至目前,共发布采购意向68条,采购公告58条,合同公告58条,更正公告21条,网上商城成交公告548条。
二抓平台推广。积极推进徽采云平台系统的使用,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关于“徽采云”平台线上操作、“徽采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徽采云”电子卖场数字证书使用、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等一系列相关内容的培训学习,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熟练掌握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开展。
三抓文件审核。严格执行统一的审核标准,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一项目一审核”,认真审核采购需求、采购计划、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等方面,对于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等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及时纠正,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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