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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核定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文号: 青发改【2023】60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关于核定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5 15:48 来源: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阳县农业水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依据《青阳县中型灌区农业供水水价成本核算报告》农业供水成本测算,参考周边地区农业水价水平,现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水价标准

为促进节水增效,按照农业供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核定农业用水基本水价标准为:粮食作物0.03 元/m³, 经济作物0.05元/m³,养殖业0.07元/m³。

二、超定额加价标准

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终端计量,累进加价的政策。水价分为4档:用水在定额内的按基本水价计收;超定额20%以下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2倍计收;超定额 20%至50%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50%以上的,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

三、动态调整管理

根据每年度全县高标农田、农田水利工程、灌区续建配 套改造等建设情况,定期对农业水价进行核定,动态调整价格。

四 、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镇要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培训,加大农业水价 宣讲力度,落实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制度,对水费 执收、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做到公开透明,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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