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 :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填报日期:2023年11月30日
联系人:许勃 18056649159
序号
实施行政
行为的机关
被抽查
企业名称
抽查
时间
存在的环境问题
处理(处罚)
意见
行政行为类型
文号
企业执行情况
1
池州市青阳县
生态环境分局
青阳县鑫源炉料厂
2023.11.21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现场检查发现天然气窑在线监测设备存在U型弯,已现场责令改正。
2
池州市龙涛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无
3
青阳县华青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11.14
技改状态,场地淋溶水收集沟未完全连接,东侧堆金场和西侧堆金场部分收集沟未规范建设。
4
青阳县蓉城镇众洁消毒服务中心
注:1、填报单位为各县、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并加盖公章),每月底前上报到市环保局。
2、具体处理行政行为类型为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限产、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 关停取缔、行政处罚。
3、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须注明期限,行政处罚须注明处罚金额。
4、如巡查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应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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