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特别扶助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手术并发症人员三个基本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二、扶助标准
2022年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5月10日发布通知,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按照通知,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另外,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三、申办流程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村计生专干申请,按照“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和序时进度进行资格确认,发放特别扶助金。
四、办理时限
按照序时进度要求,每年8月底前打卡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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