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2.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适龄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15个乡镇卫生院负责I类疫苗和II类疫苗接种;疾控中心负责II类疫苗接种;东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3家民营医院负责卡介苗和乙肝疫苗的首针接种。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7.监督和投诉渠道:0566-5027106.
网上投诉渠道:https://www.ahqy.gov.cn/InFeedback/write/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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