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青阳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用于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水函[2023]81号)和《关于印发青阳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九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水函[2023]110号)文件精神,经乡镇农业服务站组织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开展申报,经各乡镇农业服务站初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复核,现将申报审核及拟发放资金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及时向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反映。
联系人:夏新 电话:0566-5021501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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