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实施好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我县制定印发了《青阳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青农水〔2023〕64号),并报请省、市主管部门进行了审查。现根据省农经总站《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提示函》(皖农经管函〔2023〕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就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和有关政策要求等补充通知如下:
一、分类设定补助标准。对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和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分类设定补助标准,将《青阳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青农水〔2023〕64号)文件附件12所列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补助标准附后),确保最大程度发挥补助政策在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信息化平台应用。各地要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积极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要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项目线上申请、执行和监督。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内容、补贴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以及农业和财政部门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要公示到项目所在的镇、村,补助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建立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设立问题举报电话(0566-5021635),及时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各乡镇也要相应设立问题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3年9月28日
抄送:省农经总站,市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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