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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2311-00143 组配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徐永峰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文号: 青政干〔2023〕12号
成文日期: 2023-10-19 发布日期: 2023-11-07
废止日期: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徐永峰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11:15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青各单位,县建投集团:

经研究决定:

徐永峰同志任县看守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蓉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超同志任县公安局蓉城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曹长生同志任县公安局庙前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谢菁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酉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曹林同志任青阳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冬春同志任青阳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焦琴同志任县文化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宁正平同志任县南阳林场副场长,免去其县酉华林场副场长职务;

范习冬同志任县酉华林场副场长,免去其县南阳林场副场长职务。

免去:

徐小九同志县看守所所长职务;

曹银海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甘跃同志青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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