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查处随意倾倒污水案
2022年8月29日根据周边视频监控发现蓉城北路XX小吃存在随意倾倒污水行文,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执法人员9月2日通过现场调查询问,出示当日视频监控证据,该小吃店主对倾倒污水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已缴纳罚款。现已结案。
案件分析:随意倾倒污水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2: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案
2023年3月2日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XX将车牌号皖RXXXX号白色轿车停在顺河路与九子大道交叉口的人行道上,正骑盲道,严重影响了行人通行。执法人员现场劝导教育无果,经过调查取证等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一百元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XX对我局于2023年3月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复议申请,县政府维持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分析:机动车违法停车严重影响了严重影响行人通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