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审核,2023年11月全县孤儿救助对象74人,根据《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池民儿童〔2023〕61号)文件要求,即散居孤儿1550元/月,集中养育孤儿1900元/月,共发放救助资金116100元。请各乡镇在11月15日前将孤儿救助对象花名册上报到县民政局核定后及时发放到位。
附件:青阳县2023年11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核定表
青阳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抄送:县财政局
青阳县2023年11月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核定表
乡镇
本年度救助孤儿人数
实发人数
标准(元/月)
本次发放金额(元)
备注
蓉城镇
13
1550
20150
王*、杨*、杨*平、杨*安由贵池区福利院代养,生活费拨款至贵池区福利院账户。
单位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国库支付中心
账号:18870321992000056(中国银行池州分行营业部)
拨款备注(青阳县民政局转王*、杨*、杨*平、杨*安2023年11月份代养经费)
朱备镇
3
4650
庙前镇
4
6200
杜村乡
7
10850
杨田镇
5
7750
陵阳镇
9
13950
新河镇
2
3100
木镇镇
8
12400
丁桥镇
酉华镇
乔木乡
贵池区
福利院
1900
7600
合计
74
1550/1900
11610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