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市审计局要求,青阳县审计局自2023年7月17日至7月19日,对2022年度青阳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此次审计的资金包括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冬春救助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资金及省以下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现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公告如下:
部分村救灾费用报销凭证不合规
2022年9月20日,新河镇新建村支付防汛抗旱做工人员工资*元;2022年9月20日,新河镇乌龙村发放抗旱小工工资*元,均未见人员签字或银行转账相关证明材料;杨田镇上东堡村支出洪涝灾害补助款*元,仅附支出清单,购买水泵、水管及配件无支出发票,小工用工费用无人员名单。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有关规定
审计意见:县应急管理局应立即督促上述村集体对抗旱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实,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今后加大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材料的审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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