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池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池医保发〔202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从工作目标、参保对象及时间、缴费标准和待遇保障周期、工作要求、参保缴费政策衔接、工作职责、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对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作了具体要求,确保征缴工作统筹推进,落实全民参保计划。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制定《青阳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县直有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报县政府审定,《实施方案》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
四、工作目标
2024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以上。分类资助困难人员参保,困难人员参保率达100%。
五、主要任务
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医保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等,会同各乡镇做好保费征缴工作。
六、创新举措
在既往年度线上线下缴费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居民缴费渠道,可在银行柜面、各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参保,满足居民多样化缴费参保需求。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会同各乡镇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乡村(社区)干部分片包村、包组等措施,做到“应保尽保”。
(二)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普及居民医保依法参保、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引导群众增强缴费参保意识,积极缴费参保。
(三)强化督查指导。建立“周调度、周通报、月小结”机制,县征缴办公室加强保费征缴工作指导督查,公开征缴信息,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征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政策咨询: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周昀琬
联系方式:0566-51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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