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帅闫电子商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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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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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723MA8QK3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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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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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文综罚字〔2023〕F-00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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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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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帅闫电子商务中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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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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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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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2.罚款:伍佰元整(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叁拾贰元贰角(32.2)元;4.没收非法财物: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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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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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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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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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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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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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823MB162938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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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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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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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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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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