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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720Y/202308-00005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面向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关于征求《新河镇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8-23
废止日期:
【面向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关于征求《新河镇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8-23 10:40 来源:新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现将《新河镇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3年925日下午5:00前将反馈意见盖章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5753202,邮箱:1453562402@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新河镇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逐步压缩疫情,保护重点区域松树资源安全,根据《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除治工作目标

(一)彻底清除枯死松树,清除率达到100%;

(二)严防疫木流失,对枯死松树就地就近实施除害处理,处理率达到100%;

(三)对于新发生的枯死松树按照“即发现,即清理”的原则彻底清理,阻止疫情自然传播,确保镇域松林安全。

二、除治任务及技术规范

1、除治任务。

结合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结果,明确我镇今年除治任务为:松材线虫病疫情小班9个,面积901.4亩;除治零星枯死松树107株。因松材线虫病疫情动态发生,最终除治任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镇政府负责全镇范围内的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各村为各自所辖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的责任主体。

2、技术规范

①所有松枯死木伐桩高度应低于5厘米。

②采伐后的树木、直径大于1厘米的枝丫全部清理下山,就近粉碎切片(苏冬青疫木粉碎点)或焚烧销毁,确保无害化处理到位。

三、具体措施:

1.严格落实除治措施。以行政村为单位,不折不扣实施以疫木清理为核心的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实施疫木(含枝丫)就地就近粉碎或焚烧的除害处理措施。严格疫木源头管理,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切实加强对疫木采伐、运输、除害、加工各环节的监管,做到有据可查,确保去向明确,严防疫木流失。采伐清理的疫木(含枝丫)按技术要求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按规定调运和安全利用。

2.全面清除疫源。镇枯死松树清理专业队负责对全镇范围内的集中成片枯死木和重点地段枯死木进行彻底清理,做到山场清理彻底干净,符合质量技术标准;各村负责清理各自辖区内的零星松枯死木、濒死木、衰弱木,确保清理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3.强化疫木处置监管。各村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松疫木处置进行全程监管,镇林业站负责做好相关的技术指导服务,强化疫木源头监管,严防疫木外流,严格执行疫木就地除害处理的技术要求,确保疫木在就近粉碎点加工除害或烧毁。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10月)。组织制定镇级疫情除治方案,各村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落实资金、队伍和设备等保障,加强宣传动员,认真部署,严密组织。

(二)实施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3月)。按照制定的除治方案,有序组织开展枯死松树清理、除害处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4年4月)。及时总结除治开展情况,巩固防治成果,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防控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落实林长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林长把控总体和协调各方的作用,落实各级林长护绿管绿责任。要充分发挥“五个一”林长服务平台作用,强化网格化管理,实现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责任全覆盖;要自上而下层层压实责任,明晰各级林长职责权限。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力有序推进防治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实现绩效挂钩。镇政府将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保障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资金分配与防治成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把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林长制和村级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考核和督办问责制度。加大对重点防治区域和关键防治环节的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防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防治技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松材线虫病防治意识,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营造全社会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



一、征求意见文件名称:《新河镇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范围:各村(居、社区),镇直各单位,各企业以及广大群众


三、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23日。


四、反馈途径:电子邮箱  1453562402@qq.com

                        电话  575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