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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陵阳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陵政〔2023〕5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8-30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陵阳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0 15:19 来源: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陵政〔2023〕50号

 

 

关于印发陵阳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青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阳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安〔20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将《陵阳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陵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陵阳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宁夏银川市“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养老院以及餐饮街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用燃气安全情况。

(一)管道燃气用户:1.是否签订供用气合同;2.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3.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并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距离顶棚距离应小于30cm;4.是否使用合格不锈钢波纹软管,软管不得穿墙;5.管道是否锈蚀,被占压或包裹,作为负重支架等;6.通风不良场所是否安装排风系统。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1.地下半地下空间、餐饮场所公共用餐区域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2.钢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安装了电子信息标签;超过100kg的是否设置了专用气瓶间;3.调压阀是否为不可调式且具备过流切断功能;4.软管应为不锈钢波纹管(超柔型)或金属包覆软管等长寿命软管,软管不得穿墙、使用三通、长度不得超过2m;5.灶具是否具备熄火保护装置;6.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并保持工作状态,可燃气体报警器距离地面距离应当小于30㎝;7.是否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公示送气人员和使用责任人。

二、整治工作安排

(一)明确职责分工

村镇所:负责对接县住建局相关工作。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配合县局具体实施全镇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营业场所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

招商办:负责对接县科技经信局相关工作。配合县局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材等消防器材。

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联合市容、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路站、交警中队: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安监站: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会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市容队:负责排查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上报非法经营站(点)。

人大办:负责学校、幼儿园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安全排查工作,并督促学校餐饮场所、幼儿园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卫健办:负责医疗餐饮场所和托育机构安全排查工作,并督促医疗餐饮场所和托育机构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消防站: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村(居)委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燃气安全宣传,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燃气专项整治行动。

青山液化气站: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工作,提升抢险抢修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用户安检制度,开展用气安全宣传,重点建立餐饮行业用户档案及隐患整改台账。

(二)抓实重点任务

村镇所会同招商办、市场监管、市容、公安、消防等部门督促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三、时序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3年9月8日前完成)。燃气经营单位开展自查,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底数摸排,建立清单。

(二)隐患整改(2023年9月底前完成)。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开展集中整治。建立销号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陵阳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镇直各相关单位为成员,加强工作调度,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督促各燃气用户加强问题隐患整改,实行清单闭环管理。

(三)严格监督处罚。村镇所、市场监管、市容队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加大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整改”、监管力度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市场监管所会同市容队、消防救援站、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安监站会同着村镇所、招商办、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负责);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村镇所会同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安监站会同村镇所、消防站、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村镇所会同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负责)。

(四)严肃追责问责。整治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五)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广播、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各部门单位应积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用户进行整改,对不配合整改或无法整改的,不予供气,直至整改完成;对拒绝整改造成事故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排查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镇安委会,镇安委会汇总整理后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葛强;联系电话:0566-5812302;

附件:

1.陵阳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陵阳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餐饮场所)

 

 

 

 

 

 

 

附件1

陵阳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洪  

 员:曹  瑨、韩栋臣、曹春色、李明松、朱梦婷、宁金元、葛俊楠、王  雷、程江涛、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承担日常工作。

 

 

 

 

 

 

 

 

 

 

 

 

 

 

 

 

附件2

陵阳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清单(餐饮场所)

            日,               共计检查餐饮场所               家,发现各类隐患问题       个,限期整改          个,因隐患问题严重,停止供气        个。

序号

餐饮场所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隐患问题

采取措施

1

 

 

 

 

 

2

 

 

 

 

 

3

 

 

 

 

 

4

 

 

 

 

 

隐患问题内容:

1、管道燃气隐患问题填写内容包括:(1)未签订供用气合同;(2)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3)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并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距离顶棚距离应小于 30cm;(4)是否使用合格不锈钢波纹软管,软管不得穿墙;(5)管道是否锈蚀,被占压或包裹,作为负重支架等; (6)通风不良场所是否安装事故排风系统。
2、瓶装液化气隐患问题填写内容包括:(1)地下半地下空间、餐饮场所公共用餐区域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2)钢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安装了电子信息标签;超过100kg是否设置了专用气瓶间;(3)调压阀是否为不可调式且具备过流切断功能;(4)软管应为不锈钢波纹管(超柔型)或金属包覆软管等长寿命软管,软管不得穿墙、使用三通,长度不得超过2m;(5)灶具是否具备熄火保护装置;(6)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并保持工作状态,可燃气体报警器距离地面距离应小于 30cm;(7)是否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公示送气人员和使用责任人。
采取措施内容:
1、告知隐患并要求限期整改。
2、暂停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