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财政分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税源管理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经确认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青阳县望华禅寺、青阳县城关教堂。 该非营利组织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青阳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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