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安徽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督委函〔2023〕5号),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实际,我们制定《青阳县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现将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9月11日
青阳县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2023-2027)
为完善我县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促进我县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督[2017]6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督委函〔2023〕5号),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实际,制定《青阳县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计划》。
一、督导评估对象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对象为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包括附设幼儿班),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二、督导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督导评估周期
我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5年。自2023年10月至2027年10月,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全县幼儿园(班、点)进行一次督导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2023年:第八幼儿园 五溪幼儿园 木镇中心幼儿 丁桥街道幼儿园 童之梦幼儿园
2024年:县第二幼儿园 杜村宗文幼儿园 朱备中心幼儿园 蓉东幼儿园 庙前童心幼儿园 九华山南庄幼儿园
2025年:县幼儿园 陵阳镇中心幼儿园 沙济中心幼儿园 木镇康尔心幼儿园 新河童之忆幼儿园
2026年:县第四幼儿园 县第五幼儿园 庙前幼儿园
杜村童星幼儿园 庙前苗苗幼儿园 九华镇幼儿园
2027年:县第三幼儿园 竹阳幼儿园 酉华蓝天翔幼儿园 杨田小天使 南阳幼儿园 乔木苗苗幼儿园 九华山风景区新区中心幼儿园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为统筹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特成立青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杨忠喜
副组长:张发永
成 员:凌云龙 段厚利 吴干林 曹 立
陈 嘉 徐永丽 王礼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礼祥兼任。办公室统一协调制定工作方案与计划,研究解决督导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负责与省市教育督导办联络。
五、督导评估内容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等情况。
(三)保育教育。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六、督导评估方式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
七、督导评估实施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
(一)县本级督导评估。青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中心小学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进行自评,并组织基教、计财、人事、职成等股室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1.印发督导评估通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向中心小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2.中心小学、幼儿园自评。中心小学、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青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细则》(附件2)要求开展自评,填写《青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查自评表》(附件3),并将自评报告和《青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查自评表》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3.实地督导。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4.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评估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评估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5.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6.复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
(二)接受市、省教育督导机构复查、抽查和国家专项督导。
八、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1.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幼儿园办园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2.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县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3.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4.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