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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720Y/202309-00004 组配分类: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批前公示
发布机构: 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青阳县新河镇杨梅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12
废止日期:
《青阳县新河镇杨梅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12 18:56 来源:新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新河镇杨梅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青阳县新河镇杨梅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30天(2023年09月12日至2023年10月12日),有意见反馈者请在规定的公示期内进行意见反馈,请向新河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阮主任

联系方式:13965927358

规划说明

一、现状概况

杨梅桥村位于青阳县新河镇镇区南端、东接本镇的周桥村,南邻蓉城镇的新中、光明、 和平三村,西靠318国道,北与本镇的十里岗村东山河道相连;距离新河镇政府约2公里,距离青阳县城约5公里。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杨梅桥村除城镇开发边界外全部国土空间区域,杨梅桥村总面积为1061.47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1.06公顷,本次规划范围为1060.41公顷。

三、规划期限

本次村庄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年为2021—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6—2035年。

四、发展定位

总体目标:规划以杨梅桥村资源禀赋、产业优势、生态本底为出发点,秉承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村庄各要素整合,打造融生态条件优越、产业发展兴旺、环境优美宜居的:

新河镇生态循环农业示范村

青阳县一二产融合发展新标杆

形象定位:林田乐业地,山水杨梅桥

五、村庄分类及规划指引

居民点分类: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杨梅桥村村庄区位、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等要素,规划杨梅桥村居民点分为提升型6个、稳定型13个。

行政村分类: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居民点分类,将杨梅桥村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

六、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林用地结构调整

2035年,规划范围内耕地由263.33公顷调整为265.34公顷,增加2.02公顷;林地由671.56公顷调整为669.93公顷,减少1.63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由16.48公顷调整为16.13公顷,减少0.35公顷。

园地、草地规模保持不变。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35年,规划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由45.20公顷调整为41.39公顷,减少3.81公顷;社会福利用地由0.93公顷调整为1.05公顷,增加0.12公顷;工业用地由1.71公顷调整为6.27公顷,增加4.56公顷;广场用地由0.12公顷调整为0.52公顷,增加0.40公顷;采矿用地由1.21公顷调整为0.78公顷,减少0.44公顷。

新增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31公顷;留白用地0.37公顷。

医疗卫生用地、仓储用地、乡村道路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3、陆地水域结构调整

陆地水域30.49公顷,规模保持不变。

七、产业布局规划

结合规划范围产业空间布局现状、农林用地空间格局,规划构建“一核两节点、一轴三片区”的产业空间格局。

一核:综合服务中心,以杨梅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核心,建立综合服务中心,规划留白用地,形成助力乡村产业发展的综合服务核心;

两节点:以东山源生态农业园、九芙蓉农林产业园为村庄重要产业节点;

一轴:依托019乡道形成产业发展轴线,串联乡村重要节点;

三片区:分别为一般农业区、生产生活区以及生态循环养殖区……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1.耕地

规划区耕地保有量265.34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54.1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规划区园地13.10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规划区林地669.93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规划区草地0.07公顷。

5、湿地

规划区湿地 0.54公顷。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6.13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规划区居住用地41.70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9公顷。

9、工矿用地

规划区工矿用地7.05公顷;其中:工业用地6.27公顷,采矿用地公顷0.78

10、仓储用地

规划区仓储用地0.18公顷。

11、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区交通运输用地0.42公顷。其中:交通场站用地0.05公顷,公路用地0.37公顷。

12、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区公用设施用地1.08 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 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3、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52 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4、留白用地

规划区留白用地0.37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5、陆地水域

规划区陆地水域30.16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6、其他土地

规划区其他土地0.3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