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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720Y/202309-00003 组配分类: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批前公示
发布机构: 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青阳县新河镇团结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方案公示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20
废止日期:
《青阳县新河镇团结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方案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0 18:53 来源:新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新河镇团结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

方案公示公告

     

    《青阳县新河镇团结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方案已编制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规划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  9    20  日至2023年  10    20  

意见反馈电话: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020025  

新河镇人民政府  

05665753202   

 

编制单位:青阳县规划建筑设计院(电话:5024055)



《青阳县新河镇团结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主要内容简介

一、总则

1.规划期限

近期:2022-2025年;

远期:2026-2035年。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是团结村全域行政管辖范围, 面积为738.6260公顷

3.村庄发展定位

综合考虑团结村的地域特征、区位优势、生态本底以及特色资源,规划确定团结村的村庄发展类型为集聚提升类。

本次规划团结村定位为:人居环境宜居示范村、特色产村融合示范地、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点

二、村庄规划内容

1.人口规模预测

本次规划预测至规划期末(2035年)团结村户籍人口规模为为1256人。

2.村域国土空间规划

规划远期2035年,农用地面积为605.044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47.9213公顷,陆地水域85.6598公顷。

3.村域规划分类与用途管制

1)生态控制区

生态控制区划定规模为16.1785公顷。生态控制区是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自然区域,包括重点公益林、重要水域、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区等。陆域生态控制区内的林地按照《林地保护等级及保护管理措施》Ⅱ级林地的要求进行管控;陆域生态控制区的水域暂按照《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规定中重要水域的要求进行管控。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本次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青阳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至规划期末,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为228.0475公顷。

3)村庄建设区

村庄建设区主要为村庄建成区及其周边乡村居民日常生活的空间,面积为35.7430公顷,占村域面积的4.84%。

4)一般农业区

主要为乡村人口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空间,面积为110.9967公顷,占村域面积的13.431%。

5)林业发展区

林业发展区划定规模面积335.4820公顷,林业发展区内的林地根据林地种类按照《林地保护等级及保护管理措施》III级林地、IV级林地的要求进行管控。

6)其他

包括公路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等,共12.1783公顷,该分区内用地不得随意占用。

4.村域生态修复与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开展土地整理和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永久基本农田正向优化和整理,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的合理发展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合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对草地整治、园地整治、陆地水域整治等方式,进行国土空间整治与修复,共68.1959公顷。

5.村域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

按照土地规划及产业发展策略,规划构建“一心三带三区多点”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即:

一心:以村委会、文化广场等区域形成乡村产业发展核心;

三带:分别为村庄南北向发展带、村庄东西向发展带以及滨水休闲景观带;

三区:分别为山地景观观光区、规模农业种植区、滨水景观观光区;

多点:包含农业生产和旅游发展相关的项目,例如乐活农庄、稻虾混养基地、农特产品加工厂、水产养殖塘等。

6.村庄道路交通规划

1.村庄道路:疏通+整治提升

村庄内部主干道宜采用硬质材质路面,对保留村庄内道路进行硬化与美化,道路宽度不宜小于5米。

次要道路宽度不宜小于3米。

入户支路道路宽度不宜为1.5-3米,突出亲切宜人的尺度。

2.交通设施规划:补差补缺

交通出入口:在28县道进入村委会的道路交叉口附近设置公交站,方便村民出行需要。停车设施:规规划停车场采用集中布置与路边停车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利用现状宅基地进行生态式停车场改造,方便村民日常停车。

三、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为237.2441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28.047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6.8682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334.7607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0.3778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

5.湿地

本村湿地6.1252公顷。主要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9.6689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27.3228公顷。主要用于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3373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卫生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9.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0736公顷。主要用于商业等设施建设。

10.工矿用地

本村工业用地6.3222公顷,主要用于工业生产。本村矿业用地0.0000公顷。

11.仓储用地

本村仓储用地0.0000公顷。

12.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9.6165公顷。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3.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3.9526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电、通信、水工等设施建设。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1065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5.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0169公顷。

16.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0.1729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7.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85.6598公顷,主要为河流、、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8.其他土地

本村其他土地0.0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