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30天(2023年09月12日至2023年10月12日),有意见反馈者请在规定的公示期内进行意见反馈,请向新河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阮主任
联系方式:13965927358
规划说明
一、现状概况
老山村位于青阳县城、铜陵市区和池州市区中间,京台高速、铜九铁路穿越村庄内部,距离新河镇约11km,距离县城13km,距九华山机场14km,距离池州市35km,距离铜陵市22km。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老山村除城镇开发边界外全部国土空间区域,老山村总面积为937.0971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52.4671公顷,本次规划范围为884.6300公顷。
三、规划期限
本次村庄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年为2021—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6—2035年。
四、发展定位
总体定位:水乡风貌美丽宜居村庄、安徽省乡村振兴建设先行区、青阳西北工业形象窗口、循环农业产业示范区。
形象定位:西北门户,盛运老山。
五、村庄分类及规划指引
居民点分类: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老山村村庄区位、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等要素,规划老山村居民点分为提升型1个、稳定型3个,收缩型1个。
行政村分类: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居民点分类,将老山村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
六、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耕地由35.8134公顷调整为35.4166公顷,减少0.3968公顷;林地由623.6770公顷调整为520.7917公顷,减少102.8853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由12.9850公顷调整为6.5918公顷,减少6.3932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由14.9135公顷调整为12.0032公顷,减少2.9103公顷;商业用地增加4.1993公顷,工业用地由0.2571公顷调整为77.0072公顷,增加76.7501公顷;留白用地增加0.4541公顷。
3、陆地水域结构调整
陆地水域由141.2440公顷调整为129.1124公顷,减少12.1315公顷。
七、产业布局规划
1、产业发展目标
结合老山村的交通区位、资源禀赋、工业园区发展建设、市场前景综合判断,老山未来应借助老山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发展产业园区相关服务配套,完善村庄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带动村庄经济发展,将打造:
一个经济高效的现代工业产业园
一个舒适宜居、文明开放的现代乡村社区
一个环境优美、绿色生态的现代滨水公园
一个现代生态养殖基地
一个天然山地生态屏障。
2、产业空间布局
打造“一心一轴一带五区多点”的乡村产业布局
一心:乡村振兴中心
一轴:G330乡村发展轴
一带:滨水发展带
五区:工业发展区、悠然宜居区、山林涵养区、滨水观光区、生态养殖区
多点:皖南土鸡养殖、水产养殖、超威电源有限公司、佳源环保、祥宇煤业、圣丰粉厂……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1.耕地
规划范围耕地保有量35.8134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7.616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规划范围园地5.5922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规划范围林地520.7917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规划范围草地0.0000公顷。
5、湿地
规划范围湿地15.5886公顷。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范围农业设施建设用地6.5918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规划范围居住用地12.4691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范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3100公顷。
9、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范围商业服务业用地4.2806公顷。
10、工矿用地
规划范围工矿用地77.0072公顷,均为工业用地。
11、仓储用地
规划范围仓储用地0.0000公顷。
12、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范围交通运输用地46.4445公顷。主要用于京台高速、铜九铁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3、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范围公用设施用地12.9674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范围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3433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5、特殊用地
规划范围特殊用地3.2604公顷。
16、留白用地
规划范围留白用地0.4541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7、陆地水域
规划范围陆地水域129.1124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8、其他土地
规划范围其他土地0.00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