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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720Y/202309-00001 组配分类: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批前公示
发布机构: 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青阳县新河镇洪山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方案公示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20
废止日期:
《青阳县新河镇洪山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方案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0 18:46 来源:新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新河镇洪山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

方案公示公告

     

    《青阳县新河镇洪山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方案已编制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规划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 9 月 20 日至2023年 10 月 20 日

意见反馈电话: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020025  

新河镇人民政府  

05665753202   

 

编制单位:青阳县规划建筑设计院(电话:5024055)


《青阳县新河镇洪山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主要内容简介

一、总则

1.规划期限

近期:2022-2025年;

远期:2026-2035年。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是洪山村除城镇开发边界外全部国土空间区域,总面积为1068.1804公顷。洪山村内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3.6203公顷。

3.村庄发展定位

综合考虑洪山村的地域特征、区位优势、生态本底以及特色资源,规划确定洪山村的村庄发展类型为集聚提升类。

本次规划洪山村定位为:高效农业种植示范区、特色田园宜游洪山。

二、村庄规划内容

1.人口规模预测

本次规划预测至规划期末(2035年)洪山村户籍人口规模为1826人。

2.村域国土空间规划

规划远期2035年,农用地面积为853.486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129.3728公顷,陆地水域85.3216公顷。

3.村域规划分类与用途管制

1)生态控制区

生态控制区划定规模为20.4633公顷。生态控制区是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自然区域,包括重点公益林、重要水域、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区等。陆域生态控制区内的林地按照《林地保护等级及保护管理措施》Ⅱ级林地的要求进行管控;陆域生态控制区的水域暂按照《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规定中重要水域的要求进行管控。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本次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青阳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至规划期末,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为183.0466公顷。

3)村庄建设区

村庄建设区主要为村庄建成区及其周边乡村居民日常生活的空间,面积为40.4838公顷,占村域面积的3.790%。

4)一般农业区

主要为乡村人口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空间,面积为143.4680公顷,占村域面积的13.431%。

5)林业发展区

林业发展区划定规模面积591.8296公顷,林业发展区内的林地根据林地种类按照《林地保护等级及保护管理措施》III级林地、IV级林地的要求进行管控。

6)矿业发展区

矿业发展区划定规模面积67.4012公顷,该分区内矿产和能源发展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7)其他

包括公路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等,共21.4878公顷,该分区内用地不得随意占用。

4.村域生态修复与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开展土地整理和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永久基本农田正向优化和整理,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的合理发展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合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对草地整治、园地整治、陆地水域整治等方式,进行国土空间整治与修复,共68.1959公顷。

5.村域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

按照土地规划及产业发展策略,洪山村产业布局分为五大功能区,即:

生态农业种植区:以种植传统小麦、玉米为主,保证基本粮食产量需求;

矿业资源开发区:依托现有矿业发展基础,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以绿色发展为目的,多举措并行大力推进绿色矿业建设。

生态林地种植区:依托现状林区,扩大种植规模,发展成为洪山村特色林地基地。

高标准农业示范区:依托现状高标准农田区域,扩大规模,推进多产业融合,发展成为洪山村优质农田旅游基地。

水系观光游览区:依托本身特有的生态本底,借助交通优势发展村域观光旅游。

6.村庄道路交通规划

对外交通道路:穿越村庄南北向的京台高速、省道219、县道028、县道029,规划提升路面质量及道路两侧绿化。

村域干路:为连接其他行政村的道路,与其他村路网相互衔接,是构成村庄的路网骨架村域支路:与各自然村之间的联系通道,是构成村庄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为水泥路面。户户通道路:路面宽度为1.5—2.5米,应满足农用车通行要求。

交通设施规划

交通出入口:规划结合道路交通情况,设置出入口标志。停车设施:规划停车场采用集中布置与路边停车相结合的形式,结合绿地设置停车场地,规划在村域设置1处停车场地。

三、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为233.8769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83.046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5.2380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591.8296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0.0286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

5.湿地

本村湿地5.3750公顷。主要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7.1379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32.5249公顷。主要用于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5338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卫生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9.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1.4299公顷。主要用于商业等设施建设。

10.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70.9643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1.仓储用地

本村仓储用地0.0000公顷。

12.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23.0742公顷。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3.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0000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电、通信、水工等设施建设。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4819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5.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0000公顷。

16.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0.1711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7.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85.3216公顷,主要为河流、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8.其他土地

本村其他土地0.0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