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时代军人军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中央军委政法委《关于新时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中政委 〔2022〕20 号),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军人军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新时期军人军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紧紧围绕广大军人军属实际需要,着力提高军人军属法律服务工作质量效益,确保军人军属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需要维护时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助,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服务体系保障
(一)完善服务网络。各司法所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公共法律服务拥军维权工作站”,开通军人军属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设立“军人军属”服务窗口,设置“军人军属优先”指示牌;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工作。
(二)扩大覆盖范围。将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等涉及军人军属基本民生权利的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将少数民族军人军属、女性军人军属、残疾军人军属和军人军属的未成年子女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其中,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对70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军人军属基本生存权、生命权、健康权、居住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按照规定依法减收或免收公证费。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提供律师、公证等公益法律服务。
(三)提高服务水平。畅通军人军属咨询和办理法律服务事项绿色通道,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军人军属,实行“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情况紧急的,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改进服务方式,安排熟悉涉军法律和政策、擅长办理同类案件、对军人军属工作有深厚感情的法律服务人员为军人军属提供服务。积极引导军人军属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公证机构对行动不便的军人军属可以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等方式,提供上门服务。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开展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相关问题研究,加强相关法律政策、办案技巧培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办案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完善军人军属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等政法部门以及当地驻军部队、双拥、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多渠道多手段解决军人军属的涉法问题。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对人民法院已提供司法救助的军人军属维权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经济情况,直接受理;对已获得法律援助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帮助军人军属申请司法救助以及做好受理登记和备案存档工作。针对军人军属生产生活实际,通过向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签订用工合同等,变事后被动维权为事前主动维权。
(五)加强跟踪督办。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服务质量的监管,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军人军属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督促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服务机构可以联合相关涉军维权工作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强跟踪检查,保证军人军属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四、强化军人军属法律服务宣传教育
(六)做好普法宣传。进一步重视加强对军人军属依法维权和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针对军人军属在维护合法权益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将军人军属法律服务工作宣传教育列入普法教育重点内容,建设一批面向军人军属的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室和法治培训基地。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墙报、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介以及“两微一端”等新型媒介,普及军人军属工作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军人军属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确保军人军属依法理性维权。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使军人军属了解法律、信任法律、依靠法律。
五、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服务组织领导
(七)强化责任担当。各司法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军人军属法律服务工作,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对军人军属法律服务工作的支持,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部署周密、措施得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八)增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表彰工作,对在军人军属法律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积极宣传、大力表彰,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军人军属法律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九)加强检查指导。要加强跟踪指导,积极协调解决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服务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军人军属案件和情况及时分析总结上报。
青阳县司法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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