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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448Q/202308-0002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青阳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青阳县林长巡林制度(试行)》文字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8-03
废止日期:
《青阳县林长巡林制度(试行)》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03 16:32 来源:青阳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7月28日,青阳县林长制办公室印发了《青阳县林长巡林制度(试行)》的通知(青林长办﹝2023﹞7号)。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县林业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青阳县林业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林长制工作决策部署,依据《安徽省林长制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林长巡林制度(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县林业局持续深化《青阳县压实县乡村三级林长职责工作方案》和《青阳县乡村两级林长履职公开公示制度》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职责,着手谋划制定青阳县林长巡林制度。

二、制定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林长巡林工作,增强林长责任意识,强化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规范健全完善林长巡林工作机制,推动各级林长主动协调解决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林长制工作成效,带动青阳林业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2023年5月25日,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林长巡林制度》的通知,随后,池州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林长巡林制度》的通知。青阳县林业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林长制工作决策部署,依据《安徽省林长制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林长巡林制度(试行)》,结合我县实际,我县林长制办公室由5月份开始县林长巡林制度文件起草,6-7月份完成意见征集、会议审定等工作,制定了《青阳县林长巡林制度(试行)》,并于2023年7月28日,青阳县林长制办公室印发了《青阳县林长巡林制度(试行)》的通知(青林长办﹝2023﹞7号)。

四、重要举措

一是对全县各级林长巡林目标、巡林频次、巡林任务等进行了规范,建立县级林长每2月不少干1次,镇级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每半月不少于1次的林长定期巡林制度;二是要求建立林长责任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清单,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森林、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以及林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等;三是应当建立提醒函和督办函制度,及时提醒本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落实巡林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等措施。

五、下一步工作

持续推进各级林长巡林打卡工作,县林长办加强巡林打卡指导。及时处理解决各级林长在巡林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巡林工作。

六、政策解读咨询

咨询科室:青阳县林业局林长制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6-5025862